2014-04-14 00:00:00
2014年04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
  4月13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修订)》。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设置的100元至1000元10个个人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缴费档次。政府对500元这一档次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5元提高到60元,对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60元。对重度残疾人由市县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纳入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范围。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除跨市州、跨重点流域,或需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以及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前置要件审批权限同步下放。《意见》还提出制订我省企业投资核准项目正面清单、创新和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发展中介服务行业等具体改革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修订)》将部门互评从社会公众评价中单列出来,调整后的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由政府领导评价、绩效组织评价、社会公众评价、部门互评四部分组成。《办法》对指标具体内容、评估意见提供单位、先进单位评选方式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修订)》和《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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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

  • 2014年04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4月13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修订)》。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设置的100元至1000元10个个人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缴费档次。政府对500元这一档次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5元提高到60元,对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60元。对重度残疾人由市县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纳入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范围。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除跨市州、跨重点流域,或需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以及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前置要件审批权限同步下放。《意见》还提出制订我省企业投资核准项目正面清单、创新和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发展中介服务行业等具体改革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修订)》将部门互评从社会公众评价中单列出来,调整后的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由政府领导评价、绩效组织评价、社会公众评价、部门互评四部分组成。《办法》对指标具体内容、评估意见提供单位、先进单位评选方式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修订)》和《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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