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8 00:00:00
2013年10月0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
  10月8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乌蒙山片区(四川部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秦巴山片区(四川部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藏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和《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管理办法》。

  乌蒙山片区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凉山、宜宾、乐山、泸州4市州13个县;秦巴山片区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巴中、广元、达州、南充、绵阳5市16个县(市、区);藏区规划包括甘孜州、阿坝州全域及凉山州木里县,共32个县。三大片区规划包含总体要求、空间布局、效益预测、环境影响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还明确了具体建设项目,并细化了投资来源。会议强调,要抓紧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规划加快实施,要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三大片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管理办法明确,农房重建必须坚持科学选址,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行洪泄洪通道;农房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国家及省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农房重建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对承担的农房质量安全负责,实行质量安全负责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质量安全技术小组,逐户对农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抗震设防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会议强调,农房重建要注重与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安全、科学、有序推进。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会议学习了刑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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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

                              • 2013年10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   10月8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乌蒙山片区(四川部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秦巴山片区(四川部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藏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和《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管理办法》。

                                  乌蒙山片区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凉山、宜宾、乐山、泸州4市州13个县;秦巴山片区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巴中、广元、达州、南充、绵阳5市16个县(市、区);藏区规划包括甘孜州、阿坝州全域及凉山州木里县,共32个县。三大片区规划包含总体要求、空间布局、效益预测、环境影响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还明确了具体建设项目,并细化了投资来源。会议强调,要抓紧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规划加快实施,要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三大片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管理办法明确,农房重建必须坚持科学选址,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行洪泄洪通道;农房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国家及省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农房重建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对承担的农房质量安全负责,实行质量安全负责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质量安全技术小组,逐户对农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抗震设防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会议强调,农房重建要注重与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安全、科学、有序推进。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会议学习了刑法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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