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评选推荐工作部署,经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逐级推荐,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全省900个集体、1400名个人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表彰对象和备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12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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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