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700余家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 2019年03月26日 07时48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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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为推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主体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21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近日分别发布了四川省“百家”、“千家”和“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全省近700家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所消费能源量约占全省能源消耗总量的40%。其中,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唯一的2家“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涉及能源、化工、钢铁、建材、交通运输等行业;“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覆盖工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公共机构五大领域,包括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等680余家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科学分解下达“百家”、“千家”和“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和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按年度开展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评价考核,面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并通过综合惩戒激励措施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能效水平,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背景介绍】

    重点用能单位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是实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牛鼻子”。为切实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705号)提出,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源评审和绩效评价。

    “百家”重点用能单位指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一百家重点用能单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纳入中央政府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指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300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一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纳入省级政府重点监督管理范围。“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指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5或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50万吨标准煤以下的约1.6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由市、县级政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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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700余家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 2019年03月26日 07时48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为推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主体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21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近日分别发布了四川省“百家”、“千家”和“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全省近700家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所消费能源量约占全省能源消耗总量的40%。其中,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唯一的2家“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涉及能源、化工、钢铁、建材、交通运输等行业;“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覆盖工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公共机构五大领域,包括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等680余家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科学分解下达“百家”、“千家”和“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和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按年度开展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评价考核,面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并通过综合惩戒激励措施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能效水平,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背景介绍】

    重点用能单位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是实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牛鼻子”。为切实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705号)提出,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源评审和绩效评价。

    “百家”重点用能单位指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一百家重点用能单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纳入中央政府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指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300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一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纳入省级政府重点监督管理范围。“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指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5或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50万吨标准煤以下的约1.6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由市、县级政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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