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出台公共就业服务新政 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服务

  • 2019年10月06日 08时2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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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将通过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发布平台等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

    将进一步打破城乡和户籍分割,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

    我省将把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近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我省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等,提出明确意见。

    我省将通过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发布平台等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强调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公平性和全覆盖。例如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打破城乡和户籍分割,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在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方面,明确了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都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人单位相关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及时发布。

    上述负责人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免费提供11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失业保险金发放以及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的受理和发放;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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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公共就业服务新政 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服务

  • 2019年10月06日 08时2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将通过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发布平台等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

    将进一步打破城乡和户籍分割,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

    我省将把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近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我省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等,提出明确意见。

    我省将通过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发布平台等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强调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公平性和全覆盖。例如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打破城乡和户籍分割,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在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方面,明确了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都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人单位相关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及时发布。

    上述负责人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免费提供11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失业保险金发放以及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的受理和发放;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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