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 2018年04月19日 07时48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 【字体:
  • 播报
  •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省情社情民情实际,针对当前四川最突出、最需要解决的三方面问题,明确了十三项重点任务。

      在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上,着力抓好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优化社区布局、深化居民自治,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原则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户、城镇按700至2000户、农村按300至15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1个社区。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

      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上,着力抓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参与能力,加强设施建设、提高供给能力,强化文化引领、提高文明程度,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等六方面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在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多功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制度,探索先由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收、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交其使用。

      在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上,着力抓好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社区减负、增强为民实效,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清理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无责任单位的小区、“幸福美丽新村”,普遍实行院落(小区)自治,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维修资金缴存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从健全领导机制、加大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明确要求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即每年面向高校遴选一批社工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试点面向社会招考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工作者中培育一批社工师、助理社工师,岗位历练储备一批优秀年轻社区干部。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 2018年04月19日 07时48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省情社情民情实际,针对当前四川最突出、最需要解决的三方面问题,明确了十三项重点任务。

      在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上,着力抓好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优化社区布局、深化居民自治,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原则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户、城镇按700至2000户、农村按300至15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1个社区。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

      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上,着力抓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参与能力,加强设施建设、提高供给能力,强化文化引领、提高文明程度,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等六方面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在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多功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制度,探索先由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收、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交其使用。

      在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上,着力抓好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社区减负、增强为民实效,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清理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无责任单位的小区、“幸福美丽新村”,普遍实行院落(小区)自治,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维修资金缴存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从健全领导机制、加大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明确要求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即每年面向高校遴选一批社工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试点面向社会招考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工作者中培育一批社工师、助理社工师,岗位历练储备一批优秀年轻社区干部。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