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仍有84768户企业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数据显示,目前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三年的企业有2527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39户。如果不及时移出,到今年7月中旬,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这种惩治力度,比传统的行政处罚约束性和影响力更大。
省工商局提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的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息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或直接通过系统查询本企业名下的信用记录情况。要及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避免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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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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