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四个强化”开启新一轮打击和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 2018年03月01日 08时16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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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近年来,四川持续依法开展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力整治了煤矿生产秩序,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但是,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10号),采取“四个强化”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依法打击和重点整顿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彻底治理、关闭取缔、联合惩戒、问责曝光)的要求,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和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省政府安办成立以省安委会副主任、安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为组长的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并调度、汇总、分析、抽查、督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明确并落实国土资源、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公安和电力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二是强化督查指导,健全长效机制。成立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督导组,负责对各产煤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煤监机构五个专项监察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预防性监管监察、责任监察、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深入开展督查指导,切实推动依法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三是强化工作执行力,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全省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细化量化5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具体要求,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和整治彻底“六假六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证照不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建设区域边建设边生产、隐瞒迟报瞒报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规定,一个县(市、区)内发现两处煤矿不认真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市(州)安办会同煤监分局组织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全县(市、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推倒重来;一个市(州)发现两个县(市、区)不认真执行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省安办组织约谈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全市(州)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推倒重来,并将情况通报市(州)委、政府主要领导。1个县(市、区)内发现两处煤矿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市(州)安办汇同煤监分局组织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并将情况报告市(州)政府和省安办;一个市(州)发现两个县(市、区)煤矿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省安办组织约谈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并将情况通报市(州)委、政府主要领导。

      四是强化统计分析,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每月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用数据说话,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剖析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针对性举措。同时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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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四个强化”开启新一轮打击和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 2018年03月01日 08时16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   近年来,四川持续依法开展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力整治了煤矿生产秩序,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但是,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10号),采取“四个强化”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依法打击和重点整顿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彻底治理、关闭取缔、联合惩戒、问责曝光)的要求,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和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省政府安办成立以省安委会副主任、安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为组长的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并调度、汇总、分析、抽查、督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明确并落实国土资源、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公安和电力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二是强化督查指导,健全长效机制。成立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督导组,负责对各产煤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煤监机构五个专项监察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预防性监管监察、责任监察、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深入开展督查指导,切实推动依法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三是强化工作执行力,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全省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细化量化5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具体要求,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和整治彻底“六假六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证照不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建设区域边建设边生产、隐瞒迟报瞒报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规定,一个县(市、区)内发现两处煤矿不认真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市(州)安办会同煤监分局组织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全县(市、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推倒重来;一个市(州)发现两个县(市、区)不认真执行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省安办组织约谈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全市(州)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推倒重来,并将情况通报市(州)委、政府主要领导。1个县(市、区)内发现两处煤矿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市(州)安办汇同煤监分局组织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并将情况报告市(州)政府和省安办;一个市(州)发现两个县(市、区)煤矿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省安办组织约谈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并将情况通报市(州)委、政府主要领导。

      四是强化统计分析,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每月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用数据说话,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剖析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针对性举措。同时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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