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通报5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 2018年12月02日 08时3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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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2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边公开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同步追责问责。当日,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5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这也是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我省通报的第四批生态环境方面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狮子山村违规堆放大量弃土问题。2018年11月4日至6日,群众8次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永兴镇狮子山村允许企业将弃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到村集体土地,造成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永兴镇狮子山村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与拉运弃土承包方签订协议允许将弃土堆放到村集体土地。经绵阳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永兴镇狮子山村党支部书记付兴全、永兴镇狮子山村村委会主任敬明松、永兴镇狮子山村1社社长李顺科、永兴镇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全华党内警告处分。

      隆昌市黄家镇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碎石厂噪音污染问题。2018年11月14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黄家镇有一家碎石厂产生噪音污染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碎石厂为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所有,没有按照环评批复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黄家镇环境保护所所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王绵川两次发现以上问题,未向分管领导和隆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只是再次要求碎石厂进行整改。截至被举报时,该厂仍未完成整改。经隆昌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绵川诫勉谈话,对隆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郭晓峰、黄家镇副镇长刘敏良进行批评教育。

      荥经县九通水泥制品厂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问题。2018年11月9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位于荥经县青龙乡复兴村二组的水泥制品厂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荥经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办理群众投诉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导致群众反映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经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质监站站长李东泽书面诫勉,责令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石华雷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松潘县山巴乡、水晶乡境内两个砂场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松潘县水晶乡、山巴乡境内两个砂场生产不规范造成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阿坝州纪委监委、松潘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松潘县副县长晏斌进行批评教育,对松潘县副县长盛碧慧谈话提醒,给予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张立志诫勉谈话,给予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水务中心主任马树云书面诫勉,对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杨君、山巴乡乡长泽茸、水晶乡乡长张勇进行批评教育。

      色达县体育场项目建设中非法开采问题。2018年11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件举报色达县体育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非法采金、采砂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建设项目自办的临时商砼站有采金设备和采砂行为。经色达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唐小东、县教育体育局基建股股长邹山文政务警告处分,对县教育体育局局长陈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周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方平、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贡嘎达吉、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马文军进行批评教育。 (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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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通报5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 2018年12月02日 08时3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12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边公开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同步追责问责。当日,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5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这也是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我省通报的第四批生态环境方面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狮子山村违规堆放大量弃土问题。2018年11月4日至6日,群众8次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永兴镇狮子山村允许企业将弃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到村集体土地,造成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永兴镇狮子山村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与拉运弃土承包方签订协议允许将弃土堆放到村集体土地。经绵阳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永兴镇狮子山村党支部书记付兴全、永兴镇狮子山村村委会主任敬明松、永兴镇狮子山村1社社长李顺科、永兴镇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全华党内警告处分。

      隆昌市黄家镇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碎石厂噪音污染问题。2018年11月14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黄家镇有一家碎石厂产生噪音污染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碎石厂为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所有,没有按照环评批复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黄家镇环境保护所所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王绵川两次发现以上问题,未向分管领导和隆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只是再次要求碎石厂进行整改。截至被举报时,该厂仍未完成整改。经隆昌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绵川诫勉谈话,对隆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郭晓峰、黄家镇副镇长刘敏良进行批评教育。

      荥经县九通水泥制品厂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问题。2018年11月9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位于荥经县青龙乡复兴村二组的水泥制品厂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荥经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办理群众投诉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导致群众反映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经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质监站站长李东泽书面诫勉,责令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石华雷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松潘县山巴乡、水晶乡境内两个砂场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松潘县水晶乡、山巴乡境内两个砂场生产不规范造成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阿坝州纪委监委、松潘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松潘县副县长晏斌进行批评教育,对松潘县副县长盛碧慧谈话提醒,给予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张立志诫勉谈话,给予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水务中心主任马树云书面诫勉,对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杨君、山巴乡乡长泽茸、水晶乡乡长张勇进行批评教育。

      色达县体育场项目建设中非法开采问题。2018年11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件举报色达县体育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非法采金、采砂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建设项目自办的临时商砼站有采金设备和采砂行为。经色达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唐小东、县教育体育局基建股股长邹山文政务警告处分,对县教育体育局局长陈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周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方平、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贡嘎达吉、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马文军进行批评教育。 (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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