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明确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

  • 2018年10月24日 07时5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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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让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降价成果早日惠及群众的工作要求,10月22日,四川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77号),明确我省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

      文件明确要求:一要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将17种抗癌药按单行支付保障方式管理,明确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二要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坚持三医联动,理顺采购、使用、结算等流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定点药店和医药公司提供配送服务。三要加强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防范基金风险。四要实行总额控制单独核算,因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报销导致医疗机构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要给予必要调整。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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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确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

  • 2018年10月24日 07时5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让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降价成果早日惠及群众的工作要求,10月22日,四川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77号),明确我省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

      文件明确要求:一要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将17种抗癌药按单行支付保障方式管理,明确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二要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坚持三医联动,理顺采购、使用、结算等流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定点药店和医药公司提供配送服务。三要加强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防范基金风险。四要实行总额控制单独核算,因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报销导致医疗机构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要给予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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