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减至46项

  • 2017年03月03日 07时3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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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留38项

      ●整合24项为8项

      ●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9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我省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73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为46项。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73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8项,整合24项为8项;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9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整合24项为8项涉及4个部门,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如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水利部门6项整合为2项,如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文物部门4项整合为1项;林业部门3项整合为1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9项,涉及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气象部门、地震部门等4个部门。

      按照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调整和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记者 陈松)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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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减至46项

  • 2017年03月03日 07时3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留38项

      ●整合24项为8项

      ●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9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我省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73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为46项。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73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8项,整合24项为8项;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9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整合24项为8项涉及4个部门,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如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水利部门6项整合为2项,如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文物部门4项整合为1项;林业部门3项整合为1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9项,涉及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气象部门、地震部门等4个部门。

      按照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调整和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记者 陈松)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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