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消委发布2016年度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 2017年03月10日 07时46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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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3月9日上午,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2016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会上,省消委发布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090件,解决28912件,投诉解决率99.3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23.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121.1万元;接受消费者咨询11.71万人次。

      统计报告显示,在2016年度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13017件,占总量的44.75%;售后服务问题4177件,占14.36%;合同问题2623件,占9.02%;价格问题1212件,占4.17%;虚假宣传问题1073件,占3.69%;安全问题518件,占1.78%;假冒问题352件,占1.21%;计量问题268件,占0.92%;人格尊严问题72件,占0.25%;其他问题5778件,占19.86%。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但与去年同期相比质量方面的投诉下降趋势明显。与2015年同期相比,合同、售后服务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较大。由此可见,消费者对经营者履行合同约定和商品服务售后服务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在商品大类统计的消费者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居前三位。与上年同期相比,交通工具类、食品类、房屋及建材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

      在服务类消费者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电信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居前三位。与2015年同期相比,除生活、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卫生保健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的投诉比例有所增长和保险服务持平外,其余服务类别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消费投诉统计分析显示,在商品大类投诉中,交通工具类投诉明显增加,其中涉及家用汽车的投诉较为集中。2016年度,全省交通工具类投诉共287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96%,增幅最大。其中家用汽车投诉共1534件,在交通工具类投诉中占53.41%,占比最高。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家用汽车合格证以及进口汽车“关单”被汽车4S店质押融资,导致消费者无法领取牌照,影响其正常使用,从而引发消费者群体性投诉等。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量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预付式消费纠纷易引发群体性投诉。2016年,全省受理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22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预付式消费因其方便、实惠等特点逐渐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事实证明预付式消费引起的办卡容易退卡难、服务质量打折扣、设置不合理消费条件、合约履行期限未满经营者“跑路”等问题现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统计分析还显示公共设施服务类经营者乱收费成为投诉焦点,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016年度,全省共受理公共设施服务类投诉380件,其中公用事业类共149件,占39.21%,占比最高。经营者擅自收取不合理费用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在投诉性质类别中,合同类投诉增幅较大,商品房投诉首当其冲。2016年度,全省合同类投诉262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1%,增幅最大。其中商品房投诉303件,占合同类投诉的11.55%,占比最高。合同类投诉集中反映经营者未履行承诺或者单方面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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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消委发布2016年度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 2017年03月10日 07时46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   3月9日上午,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2016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会上,省消委发布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090件,解决28912件,投诉解决率99.3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23.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121.1万元;接受消费者咨询11.71万人次。

      统计报告显示,在2016年度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13017件,占总量的44.75%;售后服务问题4177件,占14.36%;合同问题2623件,占9.02%;价格问题1212件,占4.17%;虚假宣传问题1073件,占3.69%;安全问题518件,占1.78%;假冒问题352件,占1.21%;计量问题268件,占0.92%;人格尊严问题72件,占0.25%;其他问题5778件,占19.86%。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但与去年同期相比质量方面的投诉下降趋势明显。与2015年同期相比,合同、售后服务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较大。由此可见,消费者对经营者履行合同约定和商品服务售后服务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在商品大类统计的消费者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居前三位。与上年同期相比,交通工具类、食品类、房屋及建材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

      在服务类消费者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电信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居前三位。与2015年同期相比,除生活、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卫生保健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的投诉比例有所增长和保险服务持平外,其余服务类别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消费投诉统计分析显示,在商品大类投诉中,交通工具类投诉明显增加,其中涉及家用汽车的投诉较为集中。2016年度,全省交通工具类投诉共287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96%,增幅最大。其中家用汽车投诉共1534件,在交通工具类投诉中占53.41%,占比最高。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家用汽车合格证以及进口汽车“关单”被汽车4S店质押融资,导致消费者无法领取牌照,影响其正常使用,从而引发消费者群体性投诉等。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量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预付式消费纠纷易引发群体性投诉。2016年,全省受理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22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预付式消费因其方便、实惠等特点逐渐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事实证明预付式消费引起的办卡容易退卡难、服务质量打折扣、设置不合理消费条件、合约履行期限未满经营者“跑路”等问题现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统计分析还显示公共设施服务类经营者乱收费成为投诉焦点,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016年度,全省共受理公共设施服务类投诉380件,其中公用事业类共149件,占39.21%,占比最高。经营者擅自收取不合理费用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在投诉性质类别中,合同类投诉增幅较大,商品房投诉首当其冲。2016年度,全省合同类投诉262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1%,增幅最大。其中商品房投诉303件,占合同类投诉的11.55%,占比最高。合同类投诉集中反映经营者未履行承诺或者单方面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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