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失业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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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失业保险降费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再阶段性地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悉,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有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在现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宏观环境下,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面临的暂时难关,稳定现有职工队伍,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是根据国家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总体安排,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三是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不受影响,稳慎研判未来一定时期需要应对可能出现的失业人员数量,保持失业基金累计结余的合理规模,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绝对不能出现不发、少发或者拖欠情况。

  四是从2015年起,我省已经正式对稳定职工队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一定的稳岗补贴,再次降低费率后多数地区需要动用累计结余,降低费率政策应按照国家安排不作为长期政策。

  经过综合考量,为确保失业保险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和可持续执行,降低费率只能是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个别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当期可能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兑现。如果动用累计结余后,仍然有缺口的,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可以调剂支持,地方财政可以补贴,完全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据悉,这次的降费率政策将会惠及660万名职工,其中企业职工500余万名。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率相比,综合考虑2015年已经降低费率和这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叠加效应,在两年执行期间内,总体上可以为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超过120亿元。(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张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