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新一轮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出台 创业担保贷款期延长至3年

  • 2016年11月11日 07时5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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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10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了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范围和力度,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

      与现行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意见》有四大亮点——

      一是扩大扶持范围。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从毕业年度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将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二是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意见》提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大学生,要落实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可放宽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专业或类别限制。鼓励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三是增添了扶持政策。定期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并给予创业典型每人1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各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适应“互联网+”时代特征,鼓励支持大学生在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中以灵活方式就业,对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简化了相关扶持政策的办理程序。比如,调整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机制,将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国有企业办高校就业困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批发放权限,下放到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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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新一轮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出台 创业担保贷款期延长至3年

  • 2016年11月11日 07时5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10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了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范围和力度,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

      与现行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意见》有四大亮点——

      一是扩大扶持范围。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从毕业年度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将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二是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意见》提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大学生,要落实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可放宽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专业或类别限制。鼓励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三是增添了扶持政策。定期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并给予创业典型每人1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各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适应“互联网+”时代特征,鼓励支持大学生在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中以灵活方式就业,对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简化了相关扶持政策的办理程序。比如,调整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机制,将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国有企业办高校就业困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批发放权限,下放到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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