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

  • 2016年10月09日 07时43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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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10月8日,记者自省环保厅获悉,日前,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省政府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整体包括了前言、总论、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及保护重点、组织实施、附表、附图等七部分内容,一万三千余字。

      《实施意见》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阶段性“两级目标”:到2020年,全省国土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并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改善,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确、格局稳定的复合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到2030年,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全面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在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及保护重点的内容中,依据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生态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统筹各类型生态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在全省范围内划定了总面积为19.7万平方公里的1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明确了红线区块的地理分布、主导生态功能及保护重点,提出了管理管控要求。

      《实施意见》以附表和附图的形式列出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省级以上主要保护地名录,以及全省和21个市(州)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据悉,这“一图一表”是未来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科学管控的重要依据。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40.6%

      据介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注重了突出“三性”,即安全性、系统性和空间性。

      《实施意见》从我省实际出发,划定了生态保护安全底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40.6%,其中一类管控区3.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7.8%,二类管控区15.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2.8%。

      同时,尊重自然规律,按照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覆盖了相关生态要素。全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划定为13个区块,属于水源涵养功能的2个,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3个,属于土壤保持功能的1个,属于双重功能的7个。

      此外,针对我省地处长江上游的重要地位,条块结合,划定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上呈现“四轴九核”分布格局。四轴即: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土壤保持红线区、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线区、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九核即:雅砻江源水源涵养红线区、大渡河源水源涵养红线区、黄河源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沙鲁里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大雪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红线区、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线区、邛崃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红线区、锦屏山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红线区。

      未来将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分级管控

      四川未来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从明确责任、完善红线体系,健全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和公众参与等处着手,大力推进各项相关措施来落实《实施意见》。

      据介绍,四川将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分级管控,全面实施分类管控,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即禁建区,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即限建区,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在分级管控方面,四川将加快推进划定全省范围内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和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省、市、县多级联动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同时,四川还将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健全红线监管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将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3+1”管控制度(“3+1”指的是红线管控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三项配套政策,一个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此外,四川还将加强科技协同创新,强化公众参与。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信息化平台等方面开展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方面,将完善公众举报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通过这些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实现更好的体验感,通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过程中得到更好的获得感,满足公众多样化的生态环境需求。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保护红线既要能“划得实”又要能“守得住”。生态保护红线将采取属地责任的形式,未来随着红线相关规章、“3+1”管控制度的逐步出台,以及省、市、县三级生态保护体系逐步完善,让地方各级政府真正做到“四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图可参、有表可查”,才能真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到“划得出,守得住”。(记者 戴璐岭)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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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

  • 2016年10月09日 07时43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10月8日,记者自省环保厅获悉,日前,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省政府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整体包括了前言、总论、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及保护重点、组织实施、附表、附图等七部分内容,一万三千余字。

      《实施意见》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阶段性“两级目标”:到2020年,全省国土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并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改善,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确、格局稳定的复合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到2030年,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全面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在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及保护重点的内容中,依据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生态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统筹各类型生态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在全省范围内划定了总面积为19.7万平方公里的1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明确了红线区块的地理分布、主导生态功能及保护重点,提出了管理管控要求。

      《实施意见》以附表和附图的形式列出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省级以上主要保护地名录,以及全省和21个市(州)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据悉,这“一图一表”是未来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科学管控的重要依据。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40.6%

      据介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注重了突出“三性”,即安全性、系统性和空间性。

      《实施意见》从我省实际出发,划定了生态保护安全底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40.6%,其中一类管控区3.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7.8%,二类管控区15.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2.8%。

      同时,尊重自然规律,按照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覆盖了相关生态要素。全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划定为13个区块,属于水源涵养功能的2个,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3个,属于土壤保持功能的1个,属于双重功能的7个。

      此外,针对我省地处长江上游的重要地位,条块结合,划定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上呈现“四轴九核”分布格局。四轴即: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土壤保持红线区、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线区、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九核即:雅砻江源水源涵养红线区、大渡河源水源涵养红线区、黄河源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沙鲁里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大雪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红线区、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线区、邛崃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红线区、锦屏山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红线区。

      未来将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分级管控

      四川未来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从明确责任、完善红线体系,健全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和公众参与等处着手,大力推进各项相关措施来落实《实施意见》。

      据介绍,四川将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分级管控,全面实施分类管控,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即禁建区,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即限建区,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在分级管控方面,四川将加快推进划定全省范围内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和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省、市、县多级联动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同时,四川还将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健全红线监管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将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3+1”管控制度(“3+1”指的是红线管控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三项配套政策,一个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此外,四川还将加强科技协同创新,强化公众参与。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信息化平台等方面开展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方面,将完善公众举报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通过这些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实现更好的体验感,通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过程中得到更好的获得感,满足公众多样化的生态环境需求。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保护红线既要能“划得实”又要能“守得住”。生态保护红线将采取属地责任的形式,未来随着红线相关规章、“3+1”管控制度的逐步出台,以及省、市、县三级生态保护体系逐步完善,让地方各级政府真正做到“四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图可参、有表可查”,才能真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到“划得出,守得住”。(记者 戴璐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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