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十五个工作日内须上缴财政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行政单位转让、置换、核销国有资产取得的处置收益,以及将闲置的门面房、场地、设施等国有资产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取得的出租出借收益。《办法》要求各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资产收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省级行政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可能产生一定规模的收益,此前我省没有统一管理办法,客观上容易产生国有资产流失、资产收益账外流转等问题。新政对收益上缴进行了硬性规定,有利于全方位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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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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