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的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取消“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新办法将原“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中乘坐飞机的费用归并到“国际旅费”,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归并到“公杂费”,并适当提高了“公杂费”补助标准,解决了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难题和漏洞,也更加符合出国团组的实际。
同时,对原规定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进行了合理限制,规定国际航线飞行时间和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飞行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均应当乘坐经济舱,有效节约了机票费用。
新办法要求出国经费也要进行预算管理。首先进行预算总量管理,实行出国经费年初预算总量控制制度;在预算分配管理上,实行出国计划与经费预算联动审核控制机制;预算执行管理上,实行任务审批与经费审核联动控制机制。
原办法在经费事前审核上,只设计了由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把关,但各单位财务部门监管力度有局限性。新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每一个出国团组的经费进行先行审核,以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出国团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现象。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日趋增多,新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严格的支付报销程序,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提高出国经费使用效益。
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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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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