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

  • 2015年05月07日 07时3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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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审议通过。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为“舌尖上的安全”带来哪些新的保障呢?而作为食品生产大省、消费大省的四川又将如何贯彻落实新法、进而提升四川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8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这8个方面包括: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强力监管;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和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针对新法修改意见并结合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迅即行动,围绕新法8个方面的修改意见有的放矢地作出了相应部署,并着力建立完善“五大体系”、坚持“五管齐下”、抓好“五项重点”,借助新法出台契机开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全新局面。

      新法规定: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食品进出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

      贯彻举措:我省已率先实现食品安全集中监管

      新版《食品安全法》“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已在四川全面实现。早在2013年6月,我省便启动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并于2014年率先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经此改革,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变“九龙治水”为统一监管,围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大环节,整合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工商、质监、商务等的食品监管职能,归口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集中监管,消除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分段监管盲区,实现了全程无缝监管。

      与此同时,还筑牢了监管“网底”,强化了监管力量,首次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延伸到了乡镇,监管队伍核定编制人数同比实现了大幅增长。目前,全省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基层监管所1792个,目前已成立1703个。全系统核定编制18463名,实际到位12470名。省局机关内设17个处室,核定行政编制138名;下设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食品药品学校、养麝研究所和机关服务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

      新法规定:

      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贯彻举措:构建食品安全“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为强化担责履责督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建立政府的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的协管责任“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将监管部门的“独角戏”变成社会各界的“大合唱”,实现食品监管责任全覆盖和工作无缝衔接。

      按照“四位一体”责任划分,政府的总体责任,就是坚持属地负责原则;企业的主体责任,即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哪个环节发现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就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职尽责,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的协管责任,就是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与此同时,为强化部门协作,去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与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省级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和边界;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制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厘清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事权,细化量化在行政审批、抽样检验等12个方面的权限;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晰职责分工,下放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能。行政许可申请从受理、审查、审批到发证,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一个窗口对外。

      新法规定:

      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

      贯彻举措:将风险防控纳入“一把手”工程

      “事后案件查处固然重要,但事前的风险监测更为重要,因为事后查处已实际造成伤害,而风险监测则是防患于未然。”2014年6月,履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不久的姚义贤便提出,要将风险研判和防控作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把手”工程,作为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第一位任务,作为加强监管的首要依据,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风险研判、预警分析、提早预防上,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高危企业积分管理等制度,推动监管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范转变。

      按照这一思路,去年9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规定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动,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舆情监测、案件查办等途径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通过召开会议进行交流、分析、研究的形式,判断食品、药品领域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抓住风险抽检这一“牛鼻子”,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积极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食品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部门间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加快推进全省风险监测数据平台和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逐步实现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让“大数据”发挥大作用。

      新法规定:

      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贯彻举措:有奖举报推动形成群防群治新常态

      去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舆论跟进力度,完善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开展宣传联络员队伍建设试点,与主流媒体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善用新型媒体,巩固传统媒体阵地,牢牢把握引导舆论的话语权。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的宣传,强化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教育,提高认知水平,引导健康消费。今年还将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为鼓励群众参与监管,我省正大力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早在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便印发了《四川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指导意见》。2014年以来,成都、遂宁等12个市(州),竞相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逐步开始实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统计显示,2014年,全省共受理食品投诉举报14314件,全省有10个市(州)实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案件共146件,奖励金额共计659909元,有效激励了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热情。

      新法规定:

      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

      ★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载明“本产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字样;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贯彻举措:建立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我省正通过试点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来强化监管,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据了解,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编制全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全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积极推动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加强部门合作、协同创新,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不同环节,组织产学研单位加强追溯体系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关。

      在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同时,我省还将建立起相关配套监管制度,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实现纳入追溯范畴的食品,上市的都可以追溯,无法追溯的一律不许上市;建立重大案件协作查处制度,着力构建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对追溯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如加快诚信体系培育,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多、追溯发现问题突出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等,实现追溯体系安全监管效果最大化。此外,今年对保健食品还将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主体普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落实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属地负责制,确保年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30%。

      新法规定:

      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贯彻举措: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

      全省食品药品机构体制改革完成后,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其中农业部门负责“产地准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去年底举行的全省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农业厅首次签署了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协议,明确将建立“从农田到餐桌”衔接顺畅、良性互补的协作制度,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全程“无缝对接”。此后两部门还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其中就农药管理等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根据省食安委整体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和高毒农药实名购买等制度,加强兽药、饲料、肥料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等违法行为;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与此同时,还将加强环境治理,防控面源污染,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以大气、重金属、水体、土壤等面源污染为重点,启动食品安全环境状况调查,对受到污染的产地实施分级管理,调整种植结构,逐步控制和减少面源污染。

      新法规定: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并向购货者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等文件。

      贯彻举措:出台最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新规

      今年1月1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工商局制定的《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是我省专门针对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监管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办法》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责任主体、市场准入、追溯管理、监督检查及惩处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站),配备食用农产品检测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和检测记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进入市场,应当具备专用标志和有效认证等级证书,否则不得销售。

      《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货台账制度,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不符合有关规范的食用农产品。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标示牌,如实标明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运输过程中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混运。并要求我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应当具备相应的产地证明;省外进入我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销货地出具的销售凭证和产品产地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

      新法规定:

      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贯彻举措:坚持“五管齐下”抓好“五项重点”

      今年,围绕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目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坚持监管必须查案、查案必须从严、办案必须合规的原则,坚持“五管齐下”抓好“五项重点”。“五管齐下”即为把检查、抽检、查案、督查、舆论跟进五项措施贯穿食品监管工作始终。在检查上,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在抽检上,构建处室分工合作、省市上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一个口”和年终“一本账”制度,推动管理方式由分散化向集中化转变;在查案上,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打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在督查上,建立督查督办“挂号销号”平台,强化对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在舆情跟进上,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牢牢把握引导舆论的话语权。“五个重点”即为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科学监管,促进监管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范转变;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系统监管,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突出重点难点,带动全面监管,结合实际开展白酒质量安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传统节庆特色食品安全“两大专项检查”,紧盯重要环节、重点品种、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高风险部位,以重点难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整体推进;加强能力建设,高效优质监管,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推进监管人员专业化;坚持依法行政,实现最严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修订部分类别食品审查细则,为监管人员提供监管标准、规定行为准则。(周伟)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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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

  • 2015年05月07日 07时3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审议通过。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为“舌尖上的安全”带来哪些新的保障呢?而作为食品生产大省、消费大省的四川又将如何贯彻落实新法、进而提升四川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8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这8个方面包括: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强力监管;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和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针对新法修改意见并结合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迅即行动,围绕新法8个方面的修改意见有的放矢地作出了相应部署,并着力建立完善“五大体系”、坚持“五管齐下”、抓好“五项重点”,借助新法出台契机开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全新局面。

      新法规定: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食品进出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

      贯彻举措:我省已率先实现食品安全集中监管

      新版《食品安全法》“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已在四川全面实现。早在2013年6月,我省便启动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并于2014年率先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经此改革,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变“九龙治水”为统一监管,围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大环节,整合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工商、质监、商务等的食品监管职能,归口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集中监管,消除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分段监管盲区,实现了全程无缝监管。

      与此同时,还筑牢了监管“网底”,强化了监管力量,首次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延伸到了乡镇,监管队伍核定编制人数同比实现了大幅增长。目前,全省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基层监管所1792个,目前已成立1703个。全系统核定编制18463名,实际到位12470名。省局机关内设17个处室,核定行政编制138名;下设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食品药品学校、养麝研究所和机关服务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

      新法规定:

      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贯彻举措:构建食品安全“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为强化担责履责督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建立政府的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的协管责任“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将监管部门的“独角戏”变成社会各界的“大合唱”,实现食品监管责任全覆盖和工作无缝衔接。

      按照“四位一体”责任划分,政府的总体责任,就是坚持属地负责原则;企业的主体责任,即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哪个环节发现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就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职尽责,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的协管责任,就是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与此同时,为强化部门协作,去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与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省级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和边界;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制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厘清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事权,细化量化在行政审批、抽样检验等12个方面的权限;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晰职责分工,下放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能。行政许可申请从受理、审查、审批到发证,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一个窗口对外。

      新法规定:

      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

      贯彻举措:将风险防控纳入“一把手”工程

      “事后案件查处固然重要,但事前的风险监测更为重要,因为事后查处已实际造成伤害,而风险监测则是防患于未然。”2014年6月,履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不久的姚义贤便提出,要将风险研判和防控作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把手”工程,作为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第一位任务,作为加强监管的首要依据,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风险研判、预警分析、提早预防上,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高危企业积分管理等制度,推动监管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范转变。

      按照这一思路,去年9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规定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动,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舆情监测、案件查办等途径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通过召开会议进行交流、分析、研究的形式,判断食品、药品领域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抓住风险抽检这一“牛鼻子”,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积极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食品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部门间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加快推进全省风险监测数据平台和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逐步实现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让“大数据”发挥大作用。

      新法规定:

      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贯彻举措:有奖举报推动形成群防群治新常态

      去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舆论跟进力度,完善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开展宣传联络员队伍建设试点,与主流媒体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善用新型媒体,巩固传统媒体阵地,牢牢把握引导舆论的话语权。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的宣传,强化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教育,提高认知水平,引导健康消费。今年还将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为鼓励群众参与监管,我省正大力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早在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便印发了《四川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指导意见》。2014年以来,成都、遂宁等12个市(州),竞相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逐步开始实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统计显示,2014年,全省共受理食品投诉举报14314件,全省有10个市(州)实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案件共146件,奖励金额共计659909元,有效激励了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热情。

      新法规定:

      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

      ★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载明“本产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字样;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贯彻举措:建立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我省正通过试点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来强化监管,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据了解,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编制全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全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积极推动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加强部门合作、协同创新,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不同环节,组织产学研单位加强追溯体系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关。

      在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同时,我省还将建立起相关配套监管制度,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实现纳入追溯范畴的食品,上市的都可以追溯,无法追溯的一律不许上市;建立重大案件协作查处制度,着力构建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对追溯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如加快诚信体系培育,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多、追溯发现问题突出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等,实现追溯体系安全监管效果最大化。此外,今年对保健食品还将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主体普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落实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属地负责制,确保年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30%。

      新法规定:

      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贯彻举措: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

      全省食品药品机构体制改革完成后,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其中农业部门负责“产地准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去年底举行的全省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农业厅首次签署了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协议,明确将建立“从农田到餐桌”衔接顺畅、良性互补的协作制度,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全程“无缝对接”。此后两部门还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其中就农药管理等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根据省食安委整体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和高毒农药实名购买等制度,加强兽药、饲料、肥料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等违法行为;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与此同时,还将加强环境治理,防控面源污染,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以大气、重金属、水体、土壤等面源污染为重点,启动食品安全环境状况调查,对受到污染的产地实施分级管理,调整种植结构,逐步控制和减少面源污染。

      新法规定: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并向购货者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等文件。

      贯彻举措:出台最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新规

      今年1月1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工商局制定的《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是我省专门针对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监管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办法》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责任主体、市场准入、追溯管理、监督检查及惩处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站),配备食用农产品检测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和检测记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进入市场,应当具备专用标志和有效认证等级证书,否则不得销售。

      《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货台账制度,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不符合有关规范的食用农产品。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标示牌,如实标明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运输过程中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混运。并要求我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应当具备相应的产地证明;省外进入我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销货地出具的销售凭证和产品产地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

      新法规定:

      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贯彻举措:坚持“五管齐下”抓好“五项重点”

      今年,围绕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目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坚持监管必须查案、查案必须从严、办案必须合规的原则,坚持“五管齐下”抓好“五项重点”。“五管齐下”即为把检查、抽检、查案、督查、舆论跟进五项措施贯穿食品监管工作始终。在检查上,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在抽检上,构建处室分工合作、省市上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一个口”和年终“一本账”制度,推动管理方式由分散化向集中化转变;在查案上,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打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在督查上,建立督查督办“挂号销号”平台,强化对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在舆情跟进上,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牢牢把握引导舆论的话语权。“五个重点”即为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科学监管,促进监管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范转变;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系统监管,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突出重点难点,带动全面监管,结合实际开展白酒质量安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传统节庆特色食品安全“两大专项检查”,紧盯重要环节、重点品种、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高风险部位,以重点难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整体推进;加强能力建设,高效优质监管,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推进监管人员专业化;坚持依法行政,实现最严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修订部分类别食品审查细则,为监管人员提供监管标准、规定行为准则。(周伟)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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