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深化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改革 加快推进社会化建设进程

  • 2014年09月05日 07时5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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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确保机动车检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4〕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在我省怎样实施?如何加快推进社会化建设进程?9月4日,就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四川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刘红宁进行了解答。(刘佳)

      现有安检机构基本满足检测需要

      问:国家两部局联合下发的《意见》中,提到“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请问,我省安检机构的整体情况如何?

      答:检车难的问题,前两年在四川不同程度地存在。2012年以来,省质监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了审批力度,加快推进社会化进程,通过各级地方政府、质监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大力支持民营资本投入安检机构建设,安检机构建设步伐大大加快。截至2014年8月31日,全省取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已达103家,汽车检测线176条,覆盖除甘孜州以外的20个市州。除此以外,通过前期规划设置,正在组织筹建的安检机构还有34家,汽车检测线63条。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目前全省汽车保有量590多万辆,按照每条汽车检测线最大检测量(年均设计能力2万台∕线)计算及“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政策的出台,现有安检机构已能基本满足全省汽车检测的需要,特别是社会化推进较早的成都、绵阳、南充、达州、巴中等市州,安检机构数量已达到饱和状态。

      实行“告知登记”避免资源浪费

      问:国家两部局《意见》提出“各地质量监督部门不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四川两厅局《实施意见》也明确强调“按照‘按需申办’原则,取消安检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我省又将如何贯彻执行?

      答:取消安检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转由投资主体按照市场需求自行确定,是这次深化安检机构资格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了解决安检机构数量不足,改革现有资格许可审批模式的重大举措。但取消规划设置,不等于放而不管。

      据我们了解,安检机构改革新政出台后,有意投资或已向省质监局提出新建安检机构的投资人出现井喷状态,存在盲目申报和建设的现象。比如川东北某市,全市汽车保有量仅10万余辆,各区县均有安检机构,现有汽车检测线8条,已经能够满足群众检车需求。新政实施后,现在又有4位投资人拟在该市主城区新建4个安检机构和15条汽车检测线,这样盲目的投资,既造成资源的浪费,也极易形成恶性竞争,使安检机构无序发展。我们还了解到,有个别县汽车保有量不足2万辆,而拟投资申报新建安检机构的则有3-4个,极大增加了投资人投资风险,还有些投资人,准备在距已建成安检机构不足百米的地方新建安检机构,这不但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且还违背了改革是为了缓解检车难的初衷。

      鉴于当前安检机构改革出现的新情况,省质监局在征求相关专家、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新建、迁址和增线的安检机构将采取双向告知登记的方法,即投资人在决定投资前要向质监部门进行告知登记,质监部门在接到投资人的告知登记后,要反向告知投资人当地已有安检机构情况。用这种方法对新建安检机构进行宏观管理,正确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推动和规范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问:省质监局采取双向“告知登记”的方法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投资人应该如何告知登记?

      答:按照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的《实施意见》中“为防止安检机构在相邻区域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凡新建、迁址和增加检测线的安检机构,应当向省质监局备案”的要求,投资人有意愿投资建设安检机构,须从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或直接登录省质监局《新建、迁址和增线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告知登记表》网页进行填报,向省质监局告知内容包括在什么地方新建、有无合法的经营范围、检测场地的合法所有权等相关信息,不再进行审批,由投资人按照安检机构建设规范自行确定建设,满足技术条件后提出资格许可申请。

      在接到投资人的告知登记后,省质监局将根据投资人的意愿,进行反告知,即向投资人告知当地安检机构数量和分布情况,供投资人参考,引导理性投资。如果投资决定结果已确认的,省质监局将在网站上对新建安检机构进行社会公告,供其他投资人在决定投资时参考。

      推动标准修订严格准入把关

      问:全面推进安检机构社会化后,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有哪些新变化?

      答:这次安检机构资格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取消对安检机构的规划和数量限制,全面推进安检机构社会化。改革后的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有以下变化:一是不设数量和布局的限制。二是严格资格准入标准。四川省今年已经制订出台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设规范》(DB 51/T1725-2014)地方标准。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对安检机构建设的技术条件都有表述,也是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现场核查的依据之一。考虑到这个标准是在原来有规划要求前提下制订的标准,取消安检机构规划设置条件后,我们正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原来标准起草单位对该项标准进行修订,努力把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同时会对法人资格、土地、面积、距离等相关技术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届时安检机构建设将会进一步得到规范。三是加强安检机构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环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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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改革 加快推进社会化建设进程

  • 2014年09月05日 07时5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确保机动车检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4〕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在我省怎样实施?如何加快推进社会化建设进程?9月4日,就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四川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刘红宁进行了解答。(刘佳)

      现有安检机构基本满足检测需要

      问:国家两部局联合下发的《意见》中,提到“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请问,我省安检机构的整体情况如何?

      答:检车难的问题,前两年在四川不同程度地存在。2012年以来,省质监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了审批力度,加快推进社会化进程,通过各级地方政府、质监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大力支持民营资本投入安检机构建设,安检机构建设步伐大大加快。截至2014年8月31日,全省取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已达103家,汽车检测线176条,覆盖除甘孜州以外的20个市州。除此以外,通过前期规划设置,正在组织筹建的安检机构还有34家,汽车检测线63条。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目前全省汽车保有量590多万辆,按照每条汽车检测线最大检测量(年均设计能力2万台∕线)计算及“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政策的出台,现有安检机构已能基本满足全省汽车检测的需要,特别是社会化推进较早的成都、绵阳、南充、达州、巴中等市州,安检机构数量已达到饱和状态。

      实行“告知登记”避免资源浪费

      问:国家两部局《意见》提出“各地质量监督部门不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四川两厅局《实施意见》也明确强调“按照‘按需申办’原则,取消安检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我省又将如何贯彻执行?

      答:取消安检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转由投资主体按照市场需求自行确定,是这次深化安检机构资格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了解决安检机构数量不足,改革现有资格许可审批模式的重大举措。但取消规划设置,不等于放而不管。

      据我们了解,安检机构改革新政出台后,有意投资或已向省质监局提出新建安检机构的投资人出现井喷状态,存在盲目申报和建设的现象。比如川东北某市,全市汽车保有量仅10万余辆,各区县均有安检机构,现有汽车检测线8条,已经能够满足群众检车需求。新政实施后,现在又有4位投资人拟在该市主城区新建4个安检机构和15条汽车检测线,这样盲目的投资,既造成资源的浪费,也极易形成恶性竞争,使安检机构无序发展。我们还了解到,有个别县汽车保有量不足2万辆,而拟投资申报新建安检机构的则有3-4个,极大增加了投资人投资风险,还有些投资人,准备在距已建成安检机构不足百米的地方新建安检机构,这不但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且还违背了改革是为了缓解检车难的初衷。

      鉴于当前安检机构改革出现的新情况,省质监局在征求相关专家、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新建、迁址和增线的安检机构将采取双向告知登记的方法,即投资人在决定投资前要向质监部门进行告知登记,质监部门在接到投资人的告知登记后,要反向告知投资人当地已有安检机构情况。用这种方法对新建安检机构进行宏观管理,正确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推动和规范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问:省质监局采取双向“告知登记”的方法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投资人应该如何告知登记?

      答:按照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的《实施意见》中“为防止安检机构在相邻区域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凡新建、迁址和增加检测线的安检机构,应当向省质监局备案”的要求,投资人有意愿投资建设安检机构,须从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或直接登录省质监局《新建、迁址和增线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告知登记表》网页进行填报,向省质监局告知内容包括在什么地方新建、有无合法的经营范围、检测场地的合法所有权等相关信息,不再进行审批,由投资人按照安检机构建设规范自行确定建设,满足技术条件后提出资格许可申请。

      在接到投资人的告知登记后,省质监局将根据投资人的意愿,进行反告知,即向投资人告知当地安检机构数量和分布情况,供投资人参考,引导理性投资。如果投资决定结果已确认的,省质监局将在网站上对新建安检机构进行社会公告,供其他投资人在决定投资时参考。

      推动标准修订严格准入把关

      问:全面推进安检机构社会化后,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有哪些新变化?

      答:这次安检机构资格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取消对安检机构的规划和数量限制,全面推进安检机构社会化。改革后的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有以下变化:一是不设数量和布局的限制。二是严格资格准入标准。四川省今年已经制订出台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设规范》(DB 51/T1725-2014)地方标准。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对安检机构建设的技术条件都有表述,也是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现场核查的依据之一。考虑到这个标准是在原来有规划要求前提下制订的标准,取消安检机构规划设置条件后,我们正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原来标准起草单位对该项标准进行修订,努力把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同时会对法人资格、土地、面积、距离等相关技术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届时安检机构建设将会进一步得到规范。三是加强安检机构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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