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拟再评特级教师 首次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作为条件

  • 2014年06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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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主推一线教师:正副校长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所占比控制在各地推荐名额25%以内

      不得破格推荐:必须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记者6月1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评选并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400名。评选中,首次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履历作为参评条件。

      这是我省评选的第十批特级教师,最近一次评选在2010年。此次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按规定,各市(州)的推荐人选主要在一线教师中产生,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学校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所占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市(州)推荐名额的25%以内,近3年来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2/3以上的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不计算在内。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优秀老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流动,这次增加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履历。“县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累计3年以上或近10年来累计1年以上的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市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累计3年以上或近10年来累计1年以上的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

      这次的评选条件更加严格,必须是有具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学为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为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3年以上,“不得破格推荐”。(记者 江芸涵)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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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拟再评特级教师 首次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作为条件

  • 2014年06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主推一线教师:正副校长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所占比控制在各地推荐名额25%以内

      不得破格推荐:必须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记者6月1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评选并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400名。评选中,首次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履历作为参评条件。

      这是我省评选的第十批特级教师,最近一次评选在2010年。此次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按规定,各市(州)的推荐人选主要在一线教师中产生,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学校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所占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市(州)推荐名额的25%以内,近3年来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2/3以上的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不计算在内。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优秀老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流动,这次增加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履历。“县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累计3年以上或近10年来累计1年以上的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市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累计3年以上或近10年来累计1年以上的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

      这次的评选条件更加严格,必须是有具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学为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为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3年以上,“不得破格推荐”。(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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