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 2014年04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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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累计少出生人口4000多万,创造了长达40多年的“人口红利”期,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逐步调整完善我省生育政策,及时启动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劳动年龄人口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我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持续下降,低于全国同期水平。2010年至2013年,全省15至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年均为72.04%,比全国同期年均水平低1.1个百分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我省未来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需要。人口结构性问题是我省人口发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升高,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同期水平,而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降低趋势明显,低于全国同期水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我省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降低人口总负担系数和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需要。生育政策是事关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政策。当前,我省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庞大,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家庭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医疗护理、养老等已经成为困扰独生子女家庭的突出问题。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改善家庭结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有序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推进、科学实施,把好事办好,既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利,又保证生育政策平稳过渡。

      (一)把握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有序实施、风险可控”的原则,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为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加强舆论引导。深入细致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把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就,广泛宣传新形势下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重大贡献和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的艰苦努力。通过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等各种媒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再生育审批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依法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要依法给予处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配合做好再生育审批和违法生育处理的调查取证工作。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风险防控。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平抑出生结构性波动,避免对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健全人口监控和预警机制,推进婚姻、生育、户籍、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流动迁移等人口信息共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应对。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实施重点监控,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落实防止生育反弹、生育秩序失控的有效处置措施。针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应急性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落实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坚定不移地抓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

      我省是全国人口大省,“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因素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瓶颈约束长期存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在调整完善我省生育政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懈抓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一)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个不变”。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坚持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不变,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逗硬问责。

      (二)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进一步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新型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现居地为主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把计划生育信息化列入政府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和优先支持项目,建立卫生计生、统计、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人口统计制度,完善人口信息化平台和人口信息资源库,形成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征缴、收入与支出“两分离”的新型征管体系。

      (三)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加大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扶助力度,维护和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扎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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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 2014年04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累计少出生人口4000多万,创造了长达40多年的“人口红利”期,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逐步调整完善我省生育政策,及时启动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劳动年龄人口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我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持续下降,低于全国同期水平。2010年至2013年,全省15至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年均为72.04%,比全国同期年均水平低1.1个百分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我省未来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需要。人口结构性问题是我省人口发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升高,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同期水平,而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降低趋势明显,低于全国同期水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我省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降低人口总负担系数和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需要。生育政策是事关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政策。当前,我省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庞大,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家庭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医疗护理、养老等已经成为困扰独生子女家庭的突出问题。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改善家庭结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有序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推进、科学实施,把好事办好,既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利,又保证生育政策平稳过渡。

      (一)把握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有序实施、风险可控”的原则,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为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加强舆论引导。深入细致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把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就,广泛宣传新形势下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重大贡献和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的艰苦努力。通过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等各种媒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再生育审批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依法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要依法给予处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配合做好再生育审批和违法生育处理的调查取证工作。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风险防控。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平抑出生结构性波动,避免对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健全人口监控和预警机制,推进婚姻、生育、户籍、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流动迁移等人口信息共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应对。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实施重点监控,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落实防止生育反弹、生育秩序失控的有效处置措施。针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应急性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落实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坚定不移地抓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

      我省是全国人口大省,“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因素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瓶颈约束长期存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在调整完善我省生育政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懈抓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一)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个不变”。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坚持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不变,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逗硬问责。

      (二)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进一步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新型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现居地为主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把计划生育信息化列入政府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和优先支持项目,建立卫生计生、统计、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人口统计制度,完善人口信息化平台和人口信息资源库,形成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征缴、收入与支出“两分离”的新型征管体系。

      (三)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加大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扶助力度,维护和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扎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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