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

  • 2013年05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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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记者5月3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住房保障的原则、体系、管理体制、住房货币化保障和实物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范,搭建了我省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在先后3次广泛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城环资委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的具体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条例主要立足于解决当前住房保障的主要矛盾,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将适用范围限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上,条例规定主要包括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无住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具体标准划分上,由于全省各地住房市场供求关系特别是住房价格、居民住房状况、收入水平、公共财政能力差别很大,统一划定住房保障收入线很难保障公平,条例授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考虑到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以及住房市场状况差异较大,条例在住房保障方式上不搞“一刀切”,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保障对象需求,分别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化保障方式或者两种方式配合使用。同时,对现有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进行适当归并,明确将租赁型保障房中的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向社会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记者 熊润频 李寰)

      

      延伸阅读

      省人大代表建议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年内试点


      完善我省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营相关支持政策、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全省廉租房保障体系、改进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管理……针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8件涉及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建议,5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省住建厅等相关厅局负责人就这8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作了汇报,表示年内将在成都、绵阳等地先行开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运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并轨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强出席会议。

      优化资源

      实现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在目前核定收入难度大、法律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保障房供应类别分得太细,容易增加寻租空间和资源浪费。”省人大代表翟峰建议,我省在保障房建设中不再区分廉租房和公租房,代之以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营。“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廉租房‘闲置’和退出难的问题,而且是今后租赁性住房发展的必然趋势。”参加会议的省住建厅负责人对代表的观点表示认同。这位负责人说,从2010年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起,公共租赁住房就是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十二五”期间,公租房的建设总量将占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60%左右。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提出“建设并轨、分配并轨、房源并轨、管理并轨”的“四并轨模式”,计划年内在成都、绵阳等地先行试点,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并轨机制。

      扩大覆盖面

      今年逾三成房源分给农民工


      保障性住房政策惠及面较小,一些地方出现保障房闲置与住房困难人群并存的局面。省人大代表王晓明建议,将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有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人群。省人大代表黎萍认为,我省许多城市没有将城镇投靠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议一视同仁对待投靠户家庭,将这类人群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今年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明确全省各市县2013年竣工交付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分配房源的30%以上必须向农民工分配,实行市场租金50%的租金标准,目前该工作正有序推进。对城镇投靠户纳入保障的建议,省住建厅表示将进一步深入梳理排查,不断调整和合理确定户籍、收入、财产、住房、工作及居住时限等限制条件和准入标准,争取将更多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改善环境

      强化选址科学和配套完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也引起人大代表关注。省人大代表张健认为,建设资金不足是困扰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难题,建议省财政增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

      对此,省财政厅负责人现场回复说,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0.1亿元,基本确保了当年建设资金需要,“今后省财政将进一步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创新筹融资渠道,争取更大力度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地方政府减轻压力。”

      针对省人大代表杨铿等提出的现有保障性住房存在选址远、配套设施差等问题,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我省在2011年和2012年对全省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清理,对个别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整改。国家和省也专门下达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年内,省住建厅将研究出台《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要求保障性住房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以方便群众入住和方便生产生活为立足点,对保障房住区规划、选址、设施设备、公共设施配套、户型设计等作明确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强化选址的科学合理和配套的完善。(李果 记者 熊润频)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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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

  • 2013年05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记者5月3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住房保障的原则、体系、管理体制、住房货币化保障和实物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范,搭建了我省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在先后3次广泛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城环资委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的具体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条例主要立足于解决当前住房保障的主要矛盾,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将适用范围限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上,条例规定主要包括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无住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具体标准划分上,由于全省各地住房市场供求关系特别是住房价格、居民住房状况、收入水平、公共财政能力差别很大,统一划定住房保障收入线很难保障公平,条例授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考虑到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以及住房市场状况差异较大,条例在住房保障方式上不搞“一刀切”,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保障对象需求,分别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化保障方式或者两种方式配合使用。同时,对现有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进行适当归并,明确将租赁型保障房中的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向社会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记者 熊润频 李寰)

      

      延伸阅读

      省人大代表建议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年内试点


      完善我省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营相关支持政策、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全省廉租房保障体系、改进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管理……针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8件涉及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建议,5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省住建厅等相关厅局负责人就这8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作了汇报,表示年内将在成都、绵阳等地先行开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运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并轨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强出席会议。

      优化资源

      实现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在目前核定收入难度大、法律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保障房供应类别分得太细,容易增加寻租空间和资源浪费。”省人大代表翟峰建议,我省在保障房建设中不再区分廉租房和公租房,代之以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营。“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廉租房‘闲置’和退出难的问题,而且是今后租赁性住房发展的必然趋势。”参加会议的省住建厅负责人对代表的观点表示认同。这位负责人说,从2010年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起,公共租赁住房就是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十二五”期间,公租房的建设总量将占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60%左右。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提出“建设并轨、分配并轨、房源并轨、管理并轨”的“四并轨模式”,计划年内在成都、绵阳等地先行试点,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并轨机制。

      扩大覆盖面

      今年逾三成房源分给农民工


      保障性住房政策惠及面较小,一些地方出现保障房闲置与住房困难人群并存的局面。省人大代表王晓明建议,将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有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人群。省人大代表黎萍认为,我省许多城市没有将城镇投靠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议一视同仁对待投靠户家庭,将这类人群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今年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明确全省各市县2013年竣工交付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分配房源的30%以上必须向农民工分配,实行市场租金50%的租金标准,目前该工作正有序推进。对城镇投靠户纳入保障的建议,省住建厅表示将进一步深入梳理排查,不断调整和合理确定户籍、收入、财产、住房、工作及居住时限等限制条件和准入标准,争取将更多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改善环境

      强化选址科学和配套完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也引起人大代表关注。省人大代表张健认为,建设资金不足是困扰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难题,建议省财政增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

      对此,省财政厅负责人现场回复说,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0.1亿元,基本确保了当年建设资金需要,“今后省财政将进一步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创新筹融资渠道,争取更大力度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地方政府减轻压力。”

      针对省人大代表杨铿等提出的现有保障性住房存在选址远、配套设施差等问题,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我省在2011年和2012年对全省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清理,对个别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整改。国家和省也专门下达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年内,省住建厅将研究出台《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要求保障性住房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以方便群众入住和方便生产生活为立足点,对保障房住区规划、选址、设施设备、公共设施配套、户型设计等作明确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强化选址的科学合理和配套的完善。(李果 记者 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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