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民政部要求公益慈善组织规范捐赠活动

  • 2013年04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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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纷纷开展救灾募捐活动。中国民政部22日发出公告,要求公益慈善组织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活动,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主动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

      公告指出,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应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信息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

      关于资金使用导向,民政部要求,公益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应急救灾阶段应主要用于抢险救援和保障受灾群众生活需求;计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要在灾区重建规划框架内,统筹灾区需求和捐赠者意愿,承建或认建重建项目,将资金投向困难多、需求大的重灾地区。

      公告指出,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以资金为主。有捐赠物资意愿的,应提前与灾区确认需求后再实施,避免资源浪费。

      中央部门、单位的捐款,可通过民政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非灾区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捐款,可通过同级民政部门逐级汇缴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四川省民政厅要做好捐赠统计报送工作,定期公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民政部提醒,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且灾区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近期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开展活动。(记者 崔静)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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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要求公益慈善组织规范捐赠活动

  • 2013年04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新华网
  •   “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纷纷开展救灾募捐活动。中国民政部22日发出公告,要求公益慈善组织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活动,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主动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

      公告指出,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应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信息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

      关于资金使用导向,民政部要求,公益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应急救灾阶段应主要用于抢险救援和保障受灾群众生活需求;计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要在灾区重建规划框架内,统筹灾区需求和捐赠者意愿,承建或认建重建项目,将资金投向困难多、需求大的重灾地区。

      公告指出,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以资金为主。有捐赠物资意愿的,应提前与灾区确认需求后再实施,避免资源浪费。

      中央部门、单位的捐款,可通过民政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非灾区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捐款,可通过同级民政部门逐级汇缴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四川省民政厅要做好捐赠统计报送工作,定期公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民政部提醒,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且灾区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近期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开展活动。(记者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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