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全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2013年04月0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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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3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布,从4月1日至9月30日,将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对11项货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从3个方面展开警示教育,对7项重点违法行为展开整治。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的重点包括: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是否非法改装;违规安装后射灯、不按规范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轮胎、制动部件磨损严重;是否存在生产质量问题;应报废还未报废;危险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否及时处理;驾驶证是否按规定审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是否有记录等11项。

      同时,从货运车辆驾驶人守法安全文明行车理念和常识技能;货运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主体监管责任;货车改装、维修行业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从业职业道德等3方面开展警示教育。

      此次整治的货车重点违法行为包括: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重型货车无牌无证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垢)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载运物遗漏、飘散;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7种。

      专项整治中,我省将集中曝光货车野蛮驾驶行为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发动广大网友曝光货车野蛮驾驶行为,鼓励群众监督并举报货车违法行为。(卢学民 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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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2013年04月0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3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布,从4月1日至9月30日,将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对11项货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从3个方面展开警示教育,对7项重点违法行为展开整治。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的重点包括: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是否非法改装;违规安装后射灯、不按规范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轮胎、制动部件磨损严重;是否存在生产质量问题;应报废还未报废;危险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否及时处理;驾驶证是否按规定审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是否有记录等11项。

      同时,从货运车辆驾驶人守法安全文明行车理念和常识技能;货运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主体监管责任;货车改装、维修行业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从业职业道德等3方面开展警示教育。

      此次整治的货车重点违法行为包括: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重型货车无牌无证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垢)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载运物遗漏、飘散;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7种。

      专项整治中,我省将集中曝光货车野蛮驾驶行为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发动广大网友曝光货车野蛮驾驶行为,鼓励群众监督并举报货车违法行为。(卢学民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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