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应对大范围城市空气污染 省级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出台

  • 2013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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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记者3月12日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获悉,《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已出台,确保全省出现大范围、区域性空气污染时“测得准、说得清、判得明”,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预警空气污染发展趋势。21个市(州)的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将在省级预案指导下,在3月底完成。

      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将启动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全省出现连续3天及3天以上大范围的空气污染,大范围是指同时出现5个及5个以上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按API评价);重点城市连续出现3天及3天以上的中度污染以上(按API评价)或严重污染以上(按AQI评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只有成都市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评价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其他市州仍按旧标准评价API指数(空气污染指数),因此对全省大范围空气污染统一按API指数评价。

      应急监测预案启动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成立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组,加强与各地及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各地监测数据,强化污染成因判断和发展趋势分析,编制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报告。经省环保厅同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将公告应急监测报告相关结果。

      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并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时,将终止应急监测状态。污染影响范围(按API评价)有所减小,市、州所在地城市数量小于5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出现连续两天及两天以上的中度污染以下(按API评价)或重度污染以下(按AQI评价)时。终止应急监测状态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安排后续跟踪监测,完善应急监测预案。

      根据省级预案,在“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空气污染易发季节,秋冬等污染气象条件比较突出的季节,以及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对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全省也将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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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大范围城市空气污染 省级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出台

  • 2013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记者3月12日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获悉,《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已出台,确保全省出现大范围、区域性空气污染时“测得准、说得清、判得明”,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预警空气污染发展趋势。21个市(州)的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将在省级预案指导下,在3月底完成。

      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将启动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全省出现连续3天及3天以上大范围的空气污染,大范围是指同时出现5个及5个以上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按API评价);重点城市连续出现3天及3天以上的中度污染以上(按API评价)或严重污染以上(按AQI评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只有成都市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评价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其他市州仍按旧标准评价API指数(空气污染指数),因此对全省大范围空气污染统一按API指数评价。

      应急监测预案启动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成立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组,加强与各地及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各地监测数据,强化污染成因判断和发展趋势分析,编制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报告。经省环保厅同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将公告应急监测报告相关结果。

      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并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时,将终止应急监测状态。污染影响范围(按API评价)有所减小,市、州所在地城市数量小于5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出现连续两天及两天以上的中度污染以下(按API评价)或重度污染以下(按AQI评价)时。终止应急监测状态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安排后续跟踪监测,完善应急监测预案。

      根据省级预案,在“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空气污染易发季节,秋冬等污染气象条件比较突出的季节,以及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对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全省也将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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