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将刷新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刑事检察机构建立进度

  • 2012年08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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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记者8月15日从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刷新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机构的建立进度,力争省级、市级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县级基层院广泛建立“未检”机构,逐步形成全省未成年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已由2007年的14.98%上升到了今年上半年的19.78%,不起诉率增长近一倍。但目前,我省“未检”机构组织体系还不健全,现有专门的未检机构32个,主要集中在基层检察院,市级检察院中只有资阳市检察院建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

      “独立‘未检’机构是未检工作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的基础。”省检副检察长张晓勇介绍,专门的未检机构将开展专人专案的工作模式,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并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教育、矫治、预防工作,通过这种“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全程保护。

      为加快“未检”机构建立进度,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省检察院将在公诉部门内部设立专门负责业务指导、案件办理的二级机构,随后并协同政工部门商请编办,及早再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市级院将分批次、有步骤地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县级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机构或在公诉科内部设立专门的办案组,负责“未检”工作,张晓勇表示,在机构健全后,将选任有爱心、有耐心,具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优秀检察官,充实到现有“未检”队伍中,促进“未检”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任鸿 记者 江芸涵)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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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刷新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刑事检察机构建立进度

  • 2012年08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记者8月15日从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刷新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机构的建立进度,力争省级、市级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县级基层院广泛建立“未检”机构,逐步形成全省未成年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已由2007年的14.98%上升到了今年上半年的19.78%,不起诉率增长近一倍。但目前,我省“未检”机构组织体系还不健全,现有专门的未检机构32个,主要集中在基层检察院,市级检察院中只有资阳市检察院建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

      “独立‘未检’机构是未检工作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的基础。”省检副检察长张晓勇介绍,专门的未检机构将开展专人专案的工作模式,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并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教育、矫治、预防工作,通过这种“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全程保护。

      为加快“未检”机构建立进度,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省检察院将在公诉部门内部设立专门负责业务指导、案件办理的二级机构,随后并协同政工部门商请编办,及早再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市级院将分批次、有步骤地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县级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机构或在公诉科内部设立专门的办案组,负责“未检”工作,张晓勇表示,在机构健全后,将选任有爱心、有耐心,具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优秀检察官,充实到现有“未检”队伍中,促进“未检”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任鸿 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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