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将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网络打假专项行动

  • 2012年08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 【字体:
  • 播报
  •   为进一步保护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8月初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鞋帽等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以突出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鞋帽等商品为重点,查处一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要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网络经营者,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震慑违法网络经营者,遏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鞋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提高消费者网络购物自我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一、选择一批被假冒伪劣商品侵扰严重的驰名商标和本地著(知)名商标的化妆品和服装鞋帽等类商品,加强商品信息检索,通告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等方法,确定销售此类商品的网站(网店);利用企业识假辨假的优势,联手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

      二、以辖区经营化妆品、服装鞋帽的网络商品交易企业为主要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检查。重点掌握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上的本地网络经营者的情况,检查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问题。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开展实地检查;对查实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

      三、开展对辖区内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检查,重点检查其经营资格和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指导其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网店经营者及商品信息的监管,建立对网店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抽检制度并开展抽检活动。

      四、将本地网络交易平台和团购网站列为重点监控网站,加强网上和实地检查频次,督促其加大消费纠纷的解决力度,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已经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各地工商部门应当对经营化妆品、服装鞋帽类的经营者进行一次普遍检查,进一步核实确定其有关信息。

      六、各地工商部门根据当地网络商品交易情况和生产企业的状况,可以同时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手表、珠宝、箱包、移动通讯和数码电子商品、汽车配件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列为重点内容,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为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工商局成立了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工商局对各地对查办的重大案件,发现的重大情况,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发现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请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省将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网络打假专项行动

  • 2012年08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   为进一步保护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8月初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鞋帽等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以突出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鞋帽等商品为重点,查处一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要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网络经营者,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震慑违法网络经营者,遏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鞋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提高消费者网络购物自我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一、选择一批被假冒伪劣商品侵扰严重的驰名商标和本地著(知)名商标的化妆品和服装鞋帽等类商品,加强商品信息检索,通告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等方法,确定销售此类商品的网站(网店);利用企业识假辨假的优势,联手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

      二、以辖区经营化妆品、服装鞋帽的网络商品交易企业为主要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检查。重点掌握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上的本地网络经营者的情况,检查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问题。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开展实地检查;对查实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

      三、开展对辖区内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检查,重点检查其经营资格和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指导其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网店经营者及商品信息的监管,建立对网店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抽检制度并开展抽检活动。

      四、将本地网络交易平台和团购网站列为重点监控网站,加强网上和实地检查频次,督促其加大消费纠纷的解决力度,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已经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各地工商部门应当对经营化妆品、服装鞋帽类的经营者进行一次普遍检查,进一步核实确定其有关信息。

      六、各地工商部门根据当地网络商品交易情况和生产企业的状况,可以同时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手表、珠宝、箱包、移动通讯和数码电子商品、汽车配件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列为重点内容,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为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工商局成立了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工商局对各地对查办的重大案件,发现的重大情况,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发现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请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