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2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 2012年03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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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有关情况

     

      2012年继续在全省扎实推进以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民族地区帮扶、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工程,共10个大项62个分项。计划总投资1080亿元,较2011年计划投资840亿元增长28.6%。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25.47亿元,省级安排214.5亿元,市(州)安排164.87亿元〔含县(市、区)〕,银行贷款、投工投劳、个人缴费、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175.16亿元。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万人;扶持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贴息贷款1亿元;发放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26亿元。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2012年8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促进8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促进3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3.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其中在岗培训23.5万人,品牌培训5.5万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35万人,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劳务扶贫培训)6万人,新型农民培训30万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0万人(次);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1万人。

      4.扶持自主创业。支持全社会劳动者创业发展,构建以创业激励、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其他资金2亿元。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3.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排1.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5亿元。

      4.扶持自主创业。计划省级安排10亿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司法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在5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作;扶持140万农村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按城市低保人数计算,城市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不低于154元;按农村低保和五保人数计算,农村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不低于154元。

      3.慈善爱心超市建设。建设社区慈善爱心超市200个。

      4.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35万人(次);新建25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300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5.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72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或1200元扶助金。

      6.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7.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帮助6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5000人。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1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

      3.慈善爱心超市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4.法律援助。计划安排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

      5.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计划安排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州)安排0.6亿元。

      6.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0.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6亿元,其他资金0.1亿元。

      7.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0.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4亿元。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计划安排0.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4亿元,其他资金0.1亿元。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完成7301户牧民定居房建设,同步配套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在阿坝州、甘孜州建设75个藏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2.彝家新寨住房建设。在大小凉山296个村实施彝家新寨建设,建设住房2.51万户;向3.5万户彝族群众发放“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

      3.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规模达到42.2万人;实施以藏区为重点的“9+3”免费教育计划。

      4.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培训州、县卫生行政干部120人、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70人、乡镇卫生院负责人240人;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公共卫生人员各60人。

      5.民族地区疾病防治。完成《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规划(2008—2012年)》年度目标任务;对阿坝州、甘孜州15.6万名群众进行包虫病病情调查,免费药物治疗1.1万名包虫病患者,免费手术治疗100名包虫病患者。

      6.支持“三州”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建设。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9个区域医疗中心医院配置医疗设备。

      7.少生快富工程。向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发放3000元奖励金。

      (二)项目资金

      1.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计划安排4.6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其他资金0.02亿元。

      2.彝家新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5.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亿元,省级安排3.6亿元。

      3.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4.3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

      4.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计划省级安排2亿元。

      5.民族地区疾病防治。计划安排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6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

      6.支持“三州”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建设。计划省级安排1.6亿元。

      7.少生快富工程。计划安排0.0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5亿元,省级安排0.01亿元。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一)工作目标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做到“应免尽免”;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职业教育。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设,争取国家支持15所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省级重点支持“9+3”学校、示范性中职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52万人,对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校学生及藏区、彝区、民族待遇县、秦巴山区和新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家庭的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

      3.发展学前教育。开工建设400所公办幼儿园。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学校学生61万人,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1至2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校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7万人;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3.8万人;资助业余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1600名;资助家庭困难职工子女上学3万人;资助贫困学生500名;资助672名灾区学生1年学习、生活费用。

      5.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开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20所;在贫困地区修建希望小学12所,建设农村留守学生之家300所。

      6.中小学校舍安全。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年度任务。

      7.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到4.05万人。

      (二)项目资金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计划安排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6亿元,省级安排12亿元,市(州)安排7亿元。

      2.职业教育。计划安排2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亿元,省级安排17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

      3.发展学前教育。计划安排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亿元,省级安排3亿元,市(州)安排2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24.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亿元,省级安排3亿元,市(州)安排2亿元,其他资金0.5亿元。

      5.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计划安排0.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2亿元,其他资金0.1亿元。

      6.中小学校舍安全。计划安排1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亿元,市(州)安排16亿元。

      7.特殊教育。计划安排0.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2亿元,省级安排0.02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7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72元。

      2.农村五保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新建、改扩建敬老院70所;新增床位5000张;集中供养床位率超过54%,集中供养率达到50%。

      3.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覆盖人群达1560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达1010万人。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覆盖人群达1010万人,政府补助每人每年240元。

      5.社区养老工作。创建50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1500人。

      7.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6万人;资助49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7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8亿元,省级安排4亿元,市(州)安排10亿元。

      2.农村五保供养。计划安排0.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5亿元,市(州)安排0.4亿元。

      3.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安排4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6亿元,省级安排10亿元,市(州)安排3亿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2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亿元,省级安排6亿元,市(州)安排2亿元。

      5.社区养老工作。计划省级安排0.2亿元。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计划安排0.1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04亿元,其他资金0.1亿元。

      7.阳光家园计划。计划安排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05亿元,市(州)安排0.15亿元。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卫生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5%;落实国家规定的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

      2.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600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1500人。

      3.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派遣4000名三级医院医师支援县级医院,派遣1700名二级医院医师支援乡镇卫生院;安排1000名县级医院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

      4.困难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中心建设。为48万名建档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12万名环卫工人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启动实施4个省级和区域性职业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提高职业病高发地区诊断治疗能力。

      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1000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6.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8%。

      7.开展“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救助活动。救助贫困家庭0至6岁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300名。

      8.开展“爱佑童心”救助活动。救助100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二)项目资金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安排149.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7亿元,省级安排31.7亿元,市(州)安排21亿元。

      2.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安排0.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亿元,省级安排0.03亿元。

      3.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2亿元。

      4.困难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中心建设。计划省级安排3.83亿元。

      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4亿元。

      6.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计划安排2.3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亿元,省级安排0.3亿元,市(州)安排0.02亿元。

      7.开展“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救助活动。计划安排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1亿元。

      8.开展“爱佑童心”救助活动。计划其他资金安排001亿元。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一)工作目标

      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15.72万户。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9万套;实施城市、国有工矿、农场(垦)、林区和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9万户。

      3.地质灾害治理。完成4处重要交通干道沿线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组织开展65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实施1000处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组织开展0.8万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

      4.沼气建设。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25万口。

      5.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2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6.新村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资金

      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计划安排8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亿元,省级安排10亿元,其他资金61亿元。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18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0亿元,省级安排12亿元,市(州)安排50亿元,其他资金68亿元。

      3.地质灾害治理。计划省级安排10亿元。

      4.沼气建设。计划安排4.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0.3亿元,其他资金0.2亿元。

      5.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计划安排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

      6.新村建设。计划省级安排20亿元。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农村公路1.5万公里,其中通乡油路(水泥路)0.25万公里,通村公路1.25万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76.5。

      3.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1500公里。

      4.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2+10”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00座。

      5.农村通信。实现2000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解决3220个行政村通宽带问题。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8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8亿元,省级安排6亿元,市(州)安排10亿元,其他资金26亿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市(州)安排22亿元。

      3.公路安保工程。计划安排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3亿元。

      4.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18.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亿元,省级安排12亿元,市(州)安排0.3亿元。

      5.农村通信。计划安排12.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2亿元,其他资金12亿元。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

      (一)工作目标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825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

      2.耕地质量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100万亩,新增耕地10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60万亩;建设高标准粮田(农田基础能力建设)80万亩。

      3.污染治理。限期治理100户工业企业;限期治理6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

      4.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牧草良种补贴860万亩,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5.2万户。
      
      (二)项目资金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4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9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

      2.耕地质量建设。计划安排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亿元,省级安排4亿元,市(州)安排7亿元。

      3.污染治理。计划安排7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其他资金5亿元。

      4.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计划争取中央补助9亿元。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89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专用设备配送工作;免费开放160个图书馆、203个文化馆、426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89个博物馆和纪念馆;推进基层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改善10所青少年宫设施条件,配置50套文体设施,改善希望影院、希望图书室等设施条件。

      2.农家书屋建设。建设8000个农家书屋。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200万人次。

      4.广播电视“村村通”。完成9.6万户卫星直播、20万户地面数字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

      5.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7.4万场次。

      (二)项目资金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15.4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亿元,省级安排10亿元,市(州)安排0.4亿元,其他资金0.03亿元。

      2.农家书屋建设。计划安排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3亿元,市(州)安排0.1亿元。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计划省级安排0.02亿元。

      4.广播电视“村村通”。计划安排1.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0.5亿元,市(州)安排0.5亿元。

      5.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2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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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继续在全省扎实推进以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民族地区帮扶、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工程,共10个大项62个分项。计划总投资1080亿元,较2011年计划投资840亿元增长28.6%。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25.47亿元,省级安排214.5亿元,市(州)安排164.87亿元〔含县(市、区)〕,银行贷款、投工投劳、个人缴费、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175.16亿元。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万人;扶持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贴息贷款1亿元;发放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26亿元。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2012年8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促进8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促进3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3.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其中在岗培训23.5万人,品牌培训5.5万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35万人,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劳务扶贫培训)6万人,新型农民培训30万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0万人(次);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1万人。

      4.扶持自主创业。支持全社会劳动者创业发展,构建以创业激励、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其他资金2亿元。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3.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排1.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5亿元。

      4.扶持自主创业。计划省级安排10亿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司法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在5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作;扶持140万农村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按城市低保人数计算,城市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不低于154元;按农村低保和五保人数计算,农村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不低于154元。

      3.慈善爱心超市建设。建设社区慈善爱心超市200个。

      4.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35万人(次);新建25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300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5.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72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或1200元扶助金。

      6.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7.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帮助6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5000人。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1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

      3.慈善爱心超市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4.法律援助。计划安排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

      5.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计划安排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州)安排0.6亿元。

      6.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0.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6亿元,其他资金0.1亿元。

      7.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0.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4亿元。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计划安排0.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4亿元,其他资金0.1亿元。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完成7301户牧民定居房建设,同步配套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在阿坝州、甘孜州建设75个藏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2.彝家新寨住房建设。在大小凉山296个村实施彝家新寨建设,建设住房2.51万户;向3.5万户彝族群众发放“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

      3.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规模达到42.2万人;实施以藏区为重点的“9+3”免费教育计划。

      4.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培训州、县卫生行政干部120人、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70人、乡镇卫生院负责人240人;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公共卫生人员各60人。

      5.民族地区疾病防治。完成《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规划(2008—2012年)》年度目标任务;对阿坝州、甘孜州15.6万名群众进行包虫病病情调查,免费药物治疗1.1万名包虫病患者,免费手术治疗100名包虫病患者。

      6.支持“三州”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建设。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9个区域医疗中心医院配置医疗设备。

      7.少生快富工程。向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发放3000元奖励金。

      (二)项目资金

      1.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计划安排4.6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其他资金0.02亿元。

      2.彝家新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5.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亿元,省级安排3.6亿元。

      3.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4.3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

      4.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计划省级安排2亿元。

      5.民族地区疾病防治。计划安排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6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

      6.支持“三州”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建设。计划省级安排1.6亿元。

      7.少生快富工程。计划安排0.0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5亿元,省级安排0.01亿元。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一)工作目标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做到“应免尽免”;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职业教育。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设,争取国家支持15所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省级重点支持“9+3”学校、示范性中职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52万人,对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校学生及藏区、彝区、民族待遇县、秦巴山区和新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家庭的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

      3.发展学前教育。开工建设400所公办幼儿园。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学校学生61万人,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1至2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校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7万人;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3.8万人;资助业余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1600名;资助家庭困难职工子女上学3万人;资助贫困学生500名;资助672名灾区学生1年学习、生活费用。

      5.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开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20所;在贫困地区修建希望小学12所,建设农村留守学生之家300所。

      6.中小学校舍安全。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年度任务。

      7.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到4.05万人。

      (二)项目资金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计划安排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6亿元,省级安排12亿元,市(州)安排7亿元。

      2.职业教育。计划安排2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亿元,省级安排17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

      3.发展学前教育。计划安排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亿元,省级安排3亿元,市(州)安排2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24.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亿元,省级安排3亿元,市(州)安排2亿元,其他资金0.5亿元。

      5.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计划安排0.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2亿元,其他资金0.1亿元。

      6.中小学校舍安全。计划安排1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亿元,市(州)安排16亿元。

      7.特殊教育。计划安排0.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2亿元,省级安排0.02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7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72元。

      2.农村五保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新建、改扩建敬老院70所;新增床位5000张;集中供养床位率超过54%,集中供养率达到50%。

      3.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覆盖人群达1560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达1010万人。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覆盖人群达1010万人,政府补助每人每年240元。

      5.社区养老工作。创建50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1500人。

      7.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6万人;资助49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7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8亿元,省级安排4亿元,市(州)安排10亿元。

      2.农村五保供养。计划安排0.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5亿元,市(州)安排0.4亿元。

      3.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安排4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6亿元,省级安排10亿元,市(州)安排3亿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2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亿元,省级安排6亿元,市(州)安排2亿元。

      5.社区养老工作。计划省级安排0.2亿元。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计划安排0.1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04亿元,其他资金0.1亿元。

      7.阳光家园计划。计划安排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05亿元,市(州)安排0.15亿元。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卫生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5%;落实国家规定的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

      2.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600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1500人。

      3.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派遣4000名三级医院医师支援县级医院,派遣1700名二级医院医师支援乡镇卫生院;安排1000名县级医院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

      4.困难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中心建设。为48万名建档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12万名环卫工人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启动实施4个省级和区域性职业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提高职业病高发地区诊断治疗能力。

      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1000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6.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8%。

      7.开展“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救助活动。救助贫困家庭0至6岁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300名。

      8.开展“爱佑童心”救助活动。救助100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二)项目资金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安排149.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7亿元,省级安排31.7亿元,市(州)安排21亿元。

      2.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安排0.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亿元,省级安排0.03亿元。

      3.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2亿元。

      4.困难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中心建设。计划省级安排3.83亿元。

      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4亿元。

      6.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计划安排2.3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亿元,省级安排0.3亿元,市(州)安排0.02亿元。

      7.开展“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救助活动。计划安排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州)安排0.1亿元。

      8.开展“爱佑童心”救助活动。计划其他资金安排001亿元。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一)工作目标

      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15.72万户。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9万套;实施城市、国有工矿、农场(垦)、林区和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9万户。

      3.地质灾害治理。完成4处重要交通干道沿线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组织开展65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实施1000处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组织开展0.8万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

      4.沼气建设。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25万口。

      5.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2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6.新村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资金

      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计划安排8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亿元,省级安排10亿元,其他资金61亿元。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18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0亿元,省级安排12亿元,市(州)安排50亿元,其他资金68亿元。

      3.地质灾害治理。计划省级安排10亿元。

      4.沼气建设。计划安排4.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0.3亿元,其他资金0.2亿元。

      5.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计划安排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

      6.新村建设。计划省级安排20亿元。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农村公路1.5万公里,其中通乡油路(水泥路)0.25万公里,通村公路1.25万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76.5。

      3.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1500公里。

      4.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2+10”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00座。

      5.农村通信。实现2000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解决3220个行政村通宽带问题。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8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8亿元,省级安排6亿元,市(州)安排10亿元,其他资金26亿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市(州)安排22亿元。

      3.公路安保工程。计划安排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3亿元。

      4.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18.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亿元,省级安排12亿元,市(州)安排0.3亿元。

      5.农村通信。计划安排12.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2亿元,其他资金12亿元。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

      (一)工作目标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825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

      2.耕地质量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100万亩,新增耕地10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60万亩;建设高标准粮田(农田基础能力建设)80万亩。

      3.污染治理。限期治理100户工业企业;限期治理6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

      4.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牧草良种补贴860万亩,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5.2万户。
      
      (二)项目资金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4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9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

      2.耕地质量建设。计划安排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亿元,省级安排4亿元,市(州)安排7亿元。

      3.污染治理。计划安排7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市(州)安排1亿元,其他资金5亿元。

      4.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计划争取中央补助9亿元。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89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专用设备配送工作;免费开放160个图书馆、203个文化馆、426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89个博物馆和纪念馆;推进基层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改善10所青少年宫设施条件,配置50套文体设施,改善希望影院、希望图书室等设施条件。

      2.农家书屋建设。建设8000个农家书屋。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200万人次。

      4.广播电视“村村通”。完成9.6万户卫星直播、20万户地面数字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

      5.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7.4万场次。

      (二)项目资金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15.4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亿元,省级安排10亿元,市(州)安排0.4亿元,其他资金0.03亿元。

      2.农家书屋建设。计划安排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3亿元,市(州)安排0.1亿元。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计划省级安排0.02亿元。

      4.广播电视“村村通”。计划安排1.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0.5亿元,市(州)安排0.5亿元。

      5.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2亿元,市(州)安排0.2亿元。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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