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范围确定
据悉,我省将在今年底明年初,对争创地进行考评,达到相应环境治理要求者,将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12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
2012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工作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省治理办日前下发《关于2012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的考核评定工作,将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省治理办要求各争创地结合当前“攻坚治‘五乱’,喜迎十八大”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治理“五乱”,坚决遏制回潮反弹,加快推进城乡风貌塑造、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为示范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2012年度“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中,将推行省直部门对口支持制度,开展省直有关部门与列入争创范围的设区城市、县(市、区)环境优美示范共创活动。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