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12年立法项目候选名单有“新面孔”
记者从11月10日举行的省政府2012年立法项目论证会上获悉,今年入选省政府2012年立法项目候选名单的有68件项目,其中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等首次进入名单。
11月10日,《拟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已在四川省政府网站、四川在线、成都全搜索网站登载并公示征集意见。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36件,省政府规章项目32件。
在地方性法规项目中,《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是首次提出的项目。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维东认为,《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关于财政监督的立法项目建议意义重大,“如果四川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取得突破,将是一个亮点”。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着力于制定体现我省特色的公共图书馆地方性法规,推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候选项目选择5件,省政府规章候选项目选择10件,该如何取舍?参会专家热烈讨论。
陶维东教授认为,立法要保守、慎重,不应搞“大而全”。立法项目的选择应以三个标准为参考。第一,是否能够规范新出现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从而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第二,要看在上位法出台的基础上,有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第三是看在社会发展模式上是否有创新和突破,是否具有重大意义。
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夏良田认为,立法不是 “大而全”,必须要分轻重缓急。
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何敏建议,对于立法项目的选择,需要超脱部门厅局的局限,按照立法的紧迫性来选择项目。“比如涉及经济发展的征地补偿问题,又如机动车尾气问题,成都的机动车保有量居全国前列,立法能促进年检执行力度,也能缓解污染,是造福市民和子孙后代的事情。”(记者 熊润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