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公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5个部门“三定”方案

  • 2010年07月21日 08时3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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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新组建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亮相 

      7月20日,省政府5个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通过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新组建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能源局等两个部门亮相。 

      根据改革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信息产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省能源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另外3个公布“三定”方案的部门分别是: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卫生厅,其职责均有调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三部门相关职责合一 

      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除军工电子管理以外的职责,原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给省安全监管局。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商务厅。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工办。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33个内设机构,包括“新兴产业推进处”等新设处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还将管理省盐务局、省黄金局。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署办公。 

      省能源局: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将划入省能源局,该局同时加强对全省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全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根据省能源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的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省能源局负责加气站天然气用气指标平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社会节能管理,省能源局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能源行业节能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省能源局意见。 

      省财政厅: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 

      省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将划入财政厅;省财政厅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省和市(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省卫生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省卫生厅职责调整包括,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国产涉水产品的技术评估、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等。 

      方案还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省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省商务厅: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 

      省商务厅取消了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等职责;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原省劳动保障厅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将原省经委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承担商务部委托的反垄断执法等相关工作的职责等。(记者 陈科)

      

      

    责任编辑: 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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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公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5个部门“三定”方案

  • 2010年07月21日 08时3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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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组建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亮相 

      7月20日,省政府5个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通过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新组建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能源局等两个部门亮相。 

      根据改革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信息产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省能源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另外3个公布“三定”方案的部门分别是: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卫生厅,其职责均有调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三部门相关职责合一 

      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除军工电子管理以外的职责,原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给省安全监管局。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商务厅。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工办。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33个内设机构,包括“新兴产业推进处”等新设处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还将管理省盐务局、省黄金局。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署办公。 

      省能源局: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将划入省能源局,该局同时加强对全省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全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根据省能源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的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省能源局负责加气站天然气用气指标平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社会节能管理,省能源局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能源行业节能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省能源局意见。 

      省财政厅: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 

      省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将划入财政厅;省财政厅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省和市(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省卫生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省卫生厅职责调整包括,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国产涉水产品的技术评估、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等。 

      方案还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省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省商务厅: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 

      省商务厅取消了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等职责;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原省劳动保障厅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将原省经委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承担商务部委托的反垄断执法等相关工作的职责等。(记者 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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