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8年04月08日 16时22分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省级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规定的77个县市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可向就业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的应予以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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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