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的通告

  • 2021年08月24日 09时45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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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经公示和申诉复核,现将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予以通告,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对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对使用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用于工程招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重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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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的通告

  • 2021年08月24日 09时45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经公示和申诉复核,现将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予以通告,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对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对使用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用于工程招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重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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