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旅游质量调查》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 2018年05月15日 10时49分
  • 来源: 省旅游发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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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拟对“2018年度四川旅游质量调查项目”进行比选确定服务提供方,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比选工作的任务是选定《2018年度四川旅游质量调查》项目服务提供方。 

      2、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018年5月­——2018年12月。 

      二、费用预算及资金来源 

      预算上限:48万元,财政资金。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近五年以内没有不良实施记录(如违约、重大责任事故等)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比选资格预审 

      (一)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10:00前到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莲上街2号)10楼1009室提交资格预审材料。资格预审材料包括: 

      1、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 

      5、税务登记证; 

      注:2、4、5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 

      6、参与比选的公司及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以上2-5项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二)资格预审通过后我委将电话通知比选申请单位领取比选文件。 

      (三)投标文件构成及相关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1、资质材料请参选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盖参选方公章。 

      2、参选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因复印件模糊造成的误解,由参选方负责。 

      3、所有递交的材料必须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在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可手签或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4、参选方必须保证其所递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参选方中选,发现中选参选方不符合合格参选方条件,中选参选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求方有权采取包括终止合同在内的一切行为以及向中选人追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报价表为唯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报价。 

      五、比选流程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需编制比选申请书,于2018年5月28日17:00前提交到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莲上街2号)10楼1009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申请书包括: 

      (1)申请书目录; 

      (2)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参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承办人简历表。 

      (3)报价,包括:项目实施费用明细;其它费用明细。 

      (4)详细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人员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近几年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 

      (5)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二)本次比选将召开比选会,届时除提交比选申请书外,各参选单位还应派员出席比选会,进行现场答辩。我委将组成比选评审组,由比选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答辩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于比选会结束(3日)后公布。 

      (三)比选评审时间和地点 

      比选评审时间确定后通知,地点在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莲上街2号)组织开标比选,各参选单位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六、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申请书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递交。 

      (四)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申请书应准备正本1套,副本4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六)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以上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申请书逾期送达; 

      (八)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省旅游委将通过省旅游委政务网通知。 

      七、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 选 人: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10楼1009室 

      联 系 人:张潇玉 

      联系电话:028-86702851 

      传 真:028-86702628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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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旅游质量调查》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 2018年05月15日 10时49分
  • 来源: 省旅游发展委
  •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拟对“2018年度四川旅游质量调查项目”进行比选确定服务提供方,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比选工作的任务是选定《2018年度四川旅游质量调查》项目服务提供方。 

      2、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018年5月­——2018年12月。 

      二、费用预算及资金来源 

      预算上限:48万元,财政资金。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近五年以内没有不良实施记录(如违约、重大责任事故等)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比选资格预审 

      (一)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10:00前到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莲上街2号)10楼1009室提交资格预审材料。资格预审材料包括: 

      1、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 

      5、税务登记证; 

      注:2、4、5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 

      6、参与比选的公司及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以上2-5项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二)资格预审通过后我委将电话通知比选申请单位领取比选文件。 

      (三)投标文件构成及相关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1、资质材料请参选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盖参选方公章。 

      2、参选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因复印件模糊造成的误解,由参选方负责。 

      3、所有递交的材料必须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在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可手签或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4、参选方必须保证其所递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参选方中选,发现中选参选方不符合合格参选方条件,中选参选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求方有权采取包括终止合同在内的一切行为以及向中选人追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报价表为唯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报价。 

      五、比选流程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需编制比选申请书,于2018年5月28日17:00前提交到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莲上街2号)10楼1009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申请书包括: 

      (1)申请书目录; 

      (2)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参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承办人简历表。 

      (3)报价,包括:项目实施费用明细;其它费用明细。 

      (4)详细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人员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近几年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 

      (5)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二)本次比选将召开比选会,届时除提交比选申请书外,各参选单位还应派员出席比选会,进行现场答辩。我委将组成比选评审组,由比选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答辩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于比选会结束(3日)后公布。 

      (三)比选评审时间和地点 

      比选评审时间确定后通知,地点在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莲上街2号)组织开标比选,各参选单位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六、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申请书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递交。 

      (四)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申请书应准备正本1套,副本4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六)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以上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申请书逾期送达; 

      (八)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省旅游委将通过省旅游委政务网通知。 

      七、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 选 人: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10楼1009室 

      联 系 人:张潇玉 

      联系电话:028-86702851 

      传 真:028-86702628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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