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类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公告

  • 2017年06月08日 09时27分
  • 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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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工作的公正化、科学化、高效化和动态化,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咨询、论证等提供智力支撑,亟需建立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类专家库。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4]4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分类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附件1),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类专家库按照专家层次高、学科领域全、服务高效化的原则,设立专业类和综合类。专业类包括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电力工程、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煤炭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等40类,详见附件1。综合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城市规划等类别。

      二、申报要求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国土资源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熟悉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参与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及其他标准编制的专家优先;

      (四)具有土地规划(管理)、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电力工程、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煤炭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通过相关专业资格注册认证并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申报程序

      (一)原有在库专家

      已在《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的专家。厅机关各处(室、局)、学(协)会已建相应专家库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可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直接填报《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及技术业绩证明材料(含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式一份,下同)。

      (二)初始入库专家

      首次申请入库专家,应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填报《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及技术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入库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个人入库申请、3位同行专家推荐材料及所在单位经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后出具的推荐材料。

      (三)审核入库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负责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初审通过后,报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管理委员会。由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管理委员会审定后进入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类专家库。

      凡入选省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专家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专家证书,同时发文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专家库管理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4〕49号)执行,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2017年7月15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三)报送地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土地利用处 景昌荣 电话:028-87036081 电子信箱:1281077633@qq.com

      整理中心 姜强 电话:028-87059195 电子信箱:1025620923@qq.com)



    附件下载: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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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类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公告

  • 2017年06月08日 09时27分
  • 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工作的公正化、科学化、高效化和动态化,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咨询、论证等提供智力支撑,亟需建立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类专家库。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4]4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分类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附件1),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类专家库按照专家层次高、学科领域全、服务高效化的原则,设立专业类和综合类。专业类包括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电力工程、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煤炭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等40类,详见附件1。综合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城市规划等类别。

      二、申报要求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国土资源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熟悉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参与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及其他标准编制的专家优先;

      (四)具有土地规划(管理)、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电力工程、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煤炭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通过相关专业资格注册认证并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申报程序

      (一)原有在库专家

      已在《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的专家。厅机关各处(室、局)、学(协)会已建相应专家库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可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直接填报《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及技术业绩证明材料(含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式一份,下同)。

      (二)初始入库专家

      首次申请入库专家,应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填报《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及技术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入库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个人入库申请、3位同行专家推荐材料及所在单位经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后出具的推荐材料。

      (三)审核入库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负责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初审通过后,报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管理委员会。由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管理委员会审定后进入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类专家库。

      凡入选省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专家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专家证书,同时发文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专家库管理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4〕49号)执行,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2017年7月15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三)报送地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土地利用处 景昌荣 电话:028-87036081 电子信箱:1281077633@qq.com

      整理中心 姜强 电话:028-87059195 电子信箱:1025620923@qq.com)



    附件下载: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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