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列入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的申报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 2017年10月25日 09时51分
  • 来源: 四川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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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拟于近期对成都学院、四川理工学院申请更名大学,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申请升格本科进行实地考察,现将学校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4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有关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10月30日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4705;传真号码:028-86113561;

      工作邮箱:fzghc@qq.com

      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拟考察学校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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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列入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的申报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 2017年10月25日 09时51分
  • 来源: 四川教育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拟于近期对成都学院、四川理工学院申请更名大学,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申请升格本科进行实地考察,现将学校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4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有关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10月30日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4705;传真号码:028-86113561;

      工作邮箱:fzghc@qq.com

      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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