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16年06月20日 10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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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措施实施规划(2014—2020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改革工作台帐》要求,我厅组织编写了《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7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信封请注明“《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传真号码:028-80589097

      电子邮箱:jccbgs2010@163.com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7日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说清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优势互补、分工负责、资源共享”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防范风险、精准服务”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完善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生态系统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旅发委、省气象局参与。


      2.构建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土壤、声环境和辐射环境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模型演算等手段,开展全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


      环境保护厅牵头,水利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建设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建设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环境保护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建设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


      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参与,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3.健全全省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统计核算等手段,开展全省污染源排放监测、评价和监控预警。

      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组织实施固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农业厅、住建厅牵头,环境环保厅参与,组织实施面源污染监测;环境保护厅、公安厅牵头,交通运输厅配合组织实施移动源污染监测;排污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


      4.统筹全省生态监测体系。统筹包括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在内的生态监测体系。通过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开展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城市及城市群等对象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二)全省联网,信息共享。


      5.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省政府政务云建设要求,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云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收集涉环部门工作中产生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省政府工作监测体系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


      省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有关省级部门参与;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工作。


      6.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渠道、权限等,加强全省环境质量、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等监测信息的发布工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表述通俗化、内容适用化、形式简单化,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引领和正确引导作用,确保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公众监督。


      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开展工作。


      7、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维,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开展工作。


      (三)科学管理,风险防范。


      8.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服务于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工作;开展重要湖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监测与预警研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在川核设施重大电磁辐射设施、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辐射污染能力。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9.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行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的获取能力和报警功能,以及对移动放射源、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的报警、追踪,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加强石化、钒钛、电镀、磷化工等工业园和工业集聚区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预警与处置能力。


      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0.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监测、调查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典型区域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快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辐射源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辐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加强耕地质量与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四)精准服务,严格考核。


      1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的联动快速响应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各有关政府和部门之间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和联动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根据污染物排放监测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引领作用。加强对日常监测中反映出的异常情况和污染加重趋势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对比分析,说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的现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为科学准确判断环境形势,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技术依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和分析。针对全省和地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评估,向有关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各类综合性生态环境监测专题报告,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损害群众健康的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我省的绿色发展,为各级政府的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3.强化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督察巡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估、引导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依据。


      监察厅、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4.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统一要求,制定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制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确保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代表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加强对监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监测/检测机构及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察厅、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五)稳步推进,强化保障。


      15.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国家要求,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6.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省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发展。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科技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7.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按照《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继续规范和完善对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机构编制、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与评估、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和监测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七)落实工作责任。


      省级有关部门要照按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各地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八)强化督促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下载: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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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16年06月20日 10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措施实施规划(2014—2020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改革工作台帐》要求,我厅组织编写了《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7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信封请注明“《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传真号码:028-80589097

      电子邮箱:jccbgs2010@163.com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7日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说清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优势互补、分工负责、资源共享”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防范风险、精准服务”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完善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生态系统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旅发委、省气象局参与。


      2.构建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土壤、声环境和辐射环境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模型演算等手段,开展全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


      环境保护厅牵头,水利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建设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建设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环境保护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建设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


      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参与,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3.健全全省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统计核算等手段,开展全省污染源排放监测、评价和监控预警。

      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组织实施固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农业厅、住建厅牵头,环境环保厅参与,组织实施面源污染监测;环境保护厅、公安厅牵头,交通运输厅配合组织实施移动源污染监测;排污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


      4.统筹全省生态监测体系。统筹包括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在内的生态监测体系。通过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开展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城市及城市群等对象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二)全省联网,信息共享。


      5.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省政府政务云建设要求,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云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收集涉环部门工作中产生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省政府工作监测体系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


      省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有关省级部门参与;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工作。


      6.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渠道、权限等,加强全省环境质量、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等监测信息的发布工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表述通俗化、内容适用化、形式简单化,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引领和正确引导作用,确保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公众监督。


      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开展工作。


      7、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维,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开展工作。


      (三)科学管理,风险防范。


      8.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服务于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工作;开展重要湖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监测与预警研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在川核设施重大电磁辐射设施、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辐射污染能力。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9.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行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的获取能力和报警功能,以及对移动放射源、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的报警、追踪,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加强石化、钒钛、电镀、磷化工等工业园和工业集聚区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预警与处置能力。


      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0.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监测、调查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典型区域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快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辐射源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辐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加强耕地质量与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四)精准服务,严格考核。


      1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的联动快速响应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各有关政府和部门之间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和联动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根据污染物排放监测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引领作用。加强对日常监测中反映出的异常情况和污染加重趋势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对比分析,说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的现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为科学准确判断环境形势,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技术依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和分析。针对全省和地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评估,向有关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各类综合性生态环境监测专题报告,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损害群众健康的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我省的绿色发展,为各级政府的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3.强化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督察巡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估、引导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依据。


      监察厅、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4.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统一要求,制定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制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确保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代表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加强对监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监测/检测机构及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察厅、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五)稳步推进,强化保障。


      15.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国家要求,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

      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6.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省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发展。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科技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17.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按照《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继续规范和完善对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机构编制、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与评估、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和监测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省级部门按网络建设职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七)落实工作责任。


      省级有关部门要照按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各地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八)强化督促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下载: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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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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