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全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布局数量的通知》(川食药监安〔2009〕16号)、《关于在经济发达和人口密集地区适当增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布局的公告》(川食药监安〔2011〕47号)规定,自贡市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布局数量为12家,目前已批准11家,尚余1家空额。现就自贡市遴选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安〔2011〕48号)第七条规定的自贡市药品批发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定点,并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应材料。
二、申报企业多于1家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步确定定点经营企业后,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28-86785336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