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15年第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附件:1、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见附件)
2、领证须知
1)受理通知单原件;
2)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3)企业法人授权书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1、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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