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5年第6号
成都中医大惠康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4号)第五十五条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成都中医大惠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四川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2015年4月28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