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月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月我厅对5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2月25日-2015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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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15年1月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眉山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 |
1.4 | |
2 |
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X射线探伤(室内、室外)项目 |
1.4 | |
3 |
四川省冕宁县方兴稀土有限公司环保及清洁生产设施完善项目 |
1.14 | |
4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成都维修基地新建X射线探伤室项目 |
1.28 | |
5 |
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新增一台DSA和九台III类射线装置项目 |
1.28 |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