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广泛收集意见、充分听取民意,我厅拟于1月底在成都举行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内容
1.《规定》对各类型等级的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五条)。
2.《规定》对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经年度审验后类型等级降低的,按降低后的类型等级所对应的营运使用年限执行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八条)。
3.《规定》对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车辆停运半年以上的,营运使用年限可根据实际停运时间顺延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十条)。
4.对《规定》其它内容的意见。
二、报名方式
凡我省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和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并请于2015年1月26日前将参会人员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主要观点的发言提纲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邮寄到联系地址。听证会实际参加人员将按照《听证会参加人员遴选原则》选取,届时将电话通知。
电子邮箱:42362647@qq.com,联系电话:028-86787220(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联系地址:成都市太升南路155号618室,邮编:610017。
三、其他事项
听证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1.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doc
2.听证会参加人员遴选原则.doc
3.听证会发言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