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新加坡艺人蔡健雅等来川演出的批复
川文市函〔2014〕135号
北京金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我们这20年——暨庆祝樊华集团成立二十周年演唱会”演出活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加坡艺人蔡健雅(护照号:E4397656E)、中国香港地区艺人周华健(通行证号:H0034450601)、中国台湾地区艺人苏见信(通行证号:02792527)共3人于2014年8月18日19:30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锦兴西路112号绵阳市九州体育馆参加由你公司举办的“我们这20年——暨庆祝樊华集团成立二十周年演唱会”演出活动(共一场)。演出节目以批准的为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纳税,待取得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及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核发的该演出的《临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演出。
此复。
附件:演出节目单
四川省文化厅
2014年7月23日
附件
演出节目单
一、周华健:
1、真心英雄 2、朋友
3、花心 4、风雨无阻
二、苏见信:
1、死了都要爱 2、离歌
3、一样的月光 4、火烧的寂寞
三、蔡健雅:
1、Beautiful love 2、被驯服的象
3、无底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