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 2014年07月15日 09时39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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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工商发〔2014〕131号

    各市(州)工商局:

      近期,省局对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抽查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监测的时间、范围及重点监测对象

      (一)时间:2014年6月9日至6月16日期间。

      (二)范围:19个市(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晚报(无晚报的监测广播电视报或都市类报)在24小时内发布的所有广告。

      (三)重点监测对象: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

      二、抽查监测总体情况

      监测广告1538条次,其中电视广告1193条次,占广告监测总量的77.57%;报纸广告345条次,占广告监测总量的22.43%。

      监测发现违法广告68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33条次,占违法总量的48.53%;违法医疗广告14条次,占违法总量的20.59%;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0条次,占违法总量的14.71%;违法化妆品广告1条次,占违法总量的1.47%;违法其他类广告10条次,占违法总量的14.71%。

      医疗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教育科研机构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药品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论点、观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化妆品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含有使用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三、各类媒体抽查监测情况

      (一)监测电视广告1193条次(药品90条次、医疗226条次、保健食品14条次、化妆品17条次、美容服务2条次、其他844条次),发现违法广告62条次(药品33条次、医疗11条次、保健食品10条次、化妆品1条次、其他7条次),总违法率为5.20%。

      (二)监测报纸广告345条次(医疗8条次、美容服务1条次、其他336条次),发现违法广告6条次(医疗3条次、其他3条次),总违法率为1.74%。

      (三)此次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媒体发布的广告总条数、五大类广告总条数、违法广告条数以及五大类广告违法条数明显高于报纸媒体,且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问题较为突出。

      四、部分典型严重违法广告

      (一)“葛洪牌桂龙药膏”药品广告。广告中宣传“葛洪药膏是能带给老年人健康的法宝”,“有1700年的悠久历史,由中国保健协会唯一推荐”,“走进养生苑,还你健康”,“手术后身体虚弱的人群半年治好,放疗、化疗造成的身体虚弱马上用,症状全部消除”,“老慢病肯定会康复,只要你试一试葛洪牌桂龙药膏”等内容,该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论点、观点,误导消费者,并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眉山),发布时间:2014年6月9日。

      (二)“王麻子”药品广告。广告中宣传“2付药,治好各类骨关节病”,“大医院治不好的骨关节病你来找我,不想手术治疗的也来找我,2付药准保你腰腿病全好”,“几百年治愈无数患者,效果堪称神奇”,“治疗骨病可以说治一个好一个,一般关节病最多一两付药准好,严重的颈椎病也就两三付”,“当场贴,当场就见效”,“上海世博会指定用药”等内容,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雅安),发布时间:2014年6月11日。

      (三)“南充生殖健康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宣传“一生只做一次—韩式精品包皮手术,阴茎短小不是不治之症—阴茎延长术,男人不再“小器”—阴茎增粗术(自体真皮移植术),治疗早泄的最佳途径—阴茎背神经阻断术,一次性治愈阳痿—阴茎背深静脉经阻断术”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晚报(南充),发布时间:2014年6月10日第07版。

      (四)“CC祛斑美白精油”化妆品广告。广告中宣传“祛斑的神奇产品”、“大妈变小妹”,“脸上有斑,不管哪一种,不管多少年,只要用CC精油,就能对上症”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使用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凉山),发布时间:2014年6月16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的日常监测和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上述典型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市(州)要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结果于2014年10月8日前上报省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1.19市(州)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2.电视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3.报纸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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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 2014年07月15日 09时39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 川工商发〔2014〕131号

    各市(州)工商局:

      近期,省局对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抽查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监测的时间、范围及重点监测对象

      (一)时间:2014年6月9日至6月16日期间。

      (二)范围:19个市(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晚报(无晚报的监测广播电视报或都市类报)在24小时内发布的所有广告。

      (三)重点监测对象: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

      二、抽查监测总体情况

      监测广告1538条次,其中电视广告1193条次,占广告监测总量的77.57%;报纸广告345条次,占广告监测总量的22.43%。

      监测发现违法广告68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33条次,占违法总量的48.53%;违法医疗广告14条次,占违法总量的20.59%;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0条次,占违法总量的14.71%;违法化妆品广告1条次,占违法总量的1.47%;违法其他类广告10条次,占违法总量的14.71%。

      医疗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教育科研机构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药品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论点、观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化妆品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含有使用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三、各类媒体抽查监测情况

      (一)监测电视广告1193条次(药品90条次、医疗226条次、保健食品14条次、化妆品17条次、美容服务2条次、其他844条次),发现违法广告62条次(药品33条次、医疗11条次、保健食品10条次、化妆品1条次、其他7条次),总违法率为5.20%。

      (二)监测报纸广告345条次(医疗8条次、美容服务1条次、其他336条次),发现违法广告6条次(医疗3条次、其他3条次),总违法率为1.74%。

      (三)此次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媒体发布的广告总条数、五大类广告总条数、违法广告条数以及五大类广告违法条数明显高于报纸媒体,且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问题较为突出。

      四、部分典型严重违法广告

      (一)“葛洪牌桂龙药膏”药品广告。广告中宣传“葛洪药膏是能带给老年人健康的法宝”,“有1700年的悠久历史,由中国保健协会唯一推荐”,“走进养生苑,还你健康”,“手术后身体虚弱的人群半年治好,放疗、化疗造成的身体虚弱马上用,症状全部消除”,“老慢病肯定会康复,只要你试一试葛洪牌桂龙药膏”等内容,该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论点、观点,误导消费者,并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眉山),发布时间:2014年6月9日。

      (二)“王麻子”药品广告。广告中宣传“2付药,治好各类骨关节病”,“大医院治不好的骨关节病你来找我,不想手术治疗的也来找我,2付药准保你腰腿病全好”,“几百年治愈无数患者,效果堪称神奇”,“治疗骨病可以说治一个好一个,一般关节病最多一两付药准好,严重的颈椎病也就两三付”,“当场贴,当场就见效”,“上海世博会指定用药”等内容,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雅安),发布时间:2014年6月11日。

      (三)“南充生殖健康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宣传“一生只做一次—韩式精品包皮手术,阴茎短小不是不治之症—阴茎延长术,男人不再“小器”—阴茎增粗术(自体真皮移植术),治疗早泄的最佳途径—阴茎背神经阻断术,一次性治愈阳痿—阴茎背深静脉经阻断术”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晚报(南充),发布时间:2014年6月10日第07版。

      (四)“CC祛斑美白精油”化妆品广告。广告中宣传“祛斑的神奇产品”、“大妈变小妹”,“脸上有斑,不管哪一种,不管多少年,只要用CC精油,就能对上症”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使用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凉山),发布时间:2014年6月16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的日常监测和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上述典型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市(州)要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结果于2014年10月8日前上报省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1.19市(州)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2.电视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3.报纸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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