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日本艺人小野丽莎等来川演出的批复
川文市函〔2014〕122号
深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小野丽莎音乐会”演出活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日本艺人ONOLISA(小野丽莎)等共12人于2014年9月8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61号四川省锦城艺术宫参加由你公司举办的“小野丽莎音乐会”演出活动(共一场)。演出节目以批准的为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纳税,待取得成都市锦江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核发的该演出的《临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演出。
此复。
附件:1.演员名单
2.演出节目单
四川省文化厅
2014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1-2下载.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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