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公示第四批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告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1号)精神及《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我省开展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125个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初步确定62项(其中:26项为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现将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5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四川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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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