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4年第31号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下列分支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并由我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 现将具体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