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14年第39号)

  • 2014年10月16日 16时40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 【字体:
  • 郑重声明

      有不法人员以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审批处、协会、学会工作人员或亲戚、朋友等名义,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中未通过的企业打电话、发信息,假借咨询帮忙之名敲诈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厅声誉。

      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我厅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厅审批处各专业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应向我厅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85596799),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示期: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内容:①申诉申请(经市州、扩权县初审上报需由当地初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②详细补充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复核原件程序与上报时一致)),并于2014年10月24日17时前送省政府政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中心6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申诉材料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咨询初审意见、递交申诉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时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除外)、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信息卡(申诉施工企业资质的,还应带上申请表)。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见附件)。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  编:610017

      联系电话:见附件(请按照申请事项拨打相应联系电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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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14年第39号)

  • 2014年10月16日 16时40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 郑重声明

      有不法人员以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审批处、协会、学会工作人员或亲戚、朋友等名义,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中未通过的企业打电话、发信息,假借咨询帮忙之名敲诈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厅声誉。

      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我厅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厅审批处各专业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应向我厅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85596799),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示期: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内容:①申诉申请(经市州、扩权县初审上报需由当地初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②详细补充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复核原件程序与上报时一致)),并于2014年10月24日17时前送省政府政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中心6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申诉材料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咨询初审意见、递交申诉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时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除外)、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信息卡(申诉施工企业资质的,还应带上申请表)。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见附件)。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  编:610017

      联系电话:见附件(请按照申请事项拨打相应联系电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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