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的公告
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确保社会基础信息的准确、可靠,根据《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1号)的规定,决定实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以下简称“确认”)。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已申办代码证的下列单位和组织:
(一)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二)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三)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以及从事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四)经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二、确认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或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网站(http://www.sichis.net)下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
(三)核准登记证书及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和证书需要年检的必须提供年检后的批准文件和证书)。
1.机关:(可以不提供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团体:《社团法人登记证》、《社团非法人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0.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1.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2.基金会:《基金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其他机构:依法核准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公章不方便携带至现场的,可登陆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网站(http://www.sichis.net)下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到指定地点办理)。
(六)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级单位未设立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除外)。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清晰,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复印1份。(不再提供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一)各组织机构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发证代码管理机关办理确认。省级登记的代码证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代码窗口办理确认。
(二)确认受理后,经审核通过者,当场取件。确认后的代码证上加贴2014年“四川代码年度信息确认”标识,标识为紫色椭圆形激光全息防伪标签,内有“四川代码年度信息确认2014”字样。
五、联系方式
办理省级代码登记信息确认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省质监局代码窗口。
联系电话: 028-86958325
监督投诉电话:028-8663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