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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2014年01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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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发〔2013〕188号

各市(州)民政局、国资委、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弘扬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精神,表彰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单位,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设立“巴蜀慈善奖”。现将首届“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单位和有突出示范作用的慈善项目。表彰对象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港澳台和外资企业及港澳台、境外组织在我省实施的慈善项目等。两年内已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企业、单位和项目不再表彰。

  二、奖项设置

  首届“巴蜀慈善奖”设立五类表彰项目,表彰名额拟定50名。即:“十佳爱心捐赠个人”(10名)、“十佳爱心捐赠企业”(10名)、“十佳爱心慈善楷模”(10名)、“十佳慈善项目”(10个)和“十佳慈善组织”(10个)。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和申报。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成立首届“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省级及各地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媒体等向评选办公室推荐和申报。个人、企业和机构也可直接向评选办公室自荐。

  (二)提出入围名单。由评选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整理、分析,提出评估意见,确定100名入围者名单。

  (三)评委会成员和公众投票。

  1.评委会成员投票。评委会成员对入围名单进行评议、投票。

  2.公众投票。为加大评选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公众可通过省民政厅网站、省国资委网站、省工商联网站查看入围情况,并在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众网络投票。

  (四)评委会会议评审。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综合相关情况特别是评委投票和公众网络投票情况,提出拟表彰名单。

  (五)公示和征求意见。在省民政厅网站、省国资委网站、省工商联网站公示拟表彰名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征求省文明办、省外事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军区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

  (六)表彰。召开评委会议对拟表彰名单、公众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再次审议,做出首届巴蜀慈善奖表彰决定。

  四、评选基本标准和依据

  (一)“巴蜀慈善奖”十佳爱心捐赠个人奖项。主要表彰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两年内捐赠到账额在1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的个人。该奖项将主要依据个人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并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二)“巴蜀慈善奖”十佳爱心捐赠企业奖项。主要表彰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社会慈善形象好,模范履行社会责任,两年内捐赠额在5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的企业。该奖项将主要依据企业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并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三)“巴蜀慈善奖”十佳爱心慈善楷模奖项。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依据。主要表彰长期从事扶老、助残、救孤、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抗灾救灾等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的个人和团队,以及长期从事慈善工作(至少5年),在慈善服务中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个人。

  (四)“巴蜀慈善奖”十佳慈善项目奖项。该奖项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收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等情况。

  (五)“巴蜀慈善奖”十佳慈善组织奖项。该奖项将综合考虑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度、服务广度深度、社会公信度,品牌影响力等情况。

  五、表彰方式

  对获得首届“巴蜀慈善奖”的个人、企业、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组织,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将联合印发通报予以表彰,并于2014年3月在成都举行首届“巴蜀慈善奖”颁奖典礼。

  六、推荐要求

  “巴蜀慈善奖”作为我省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巴蜀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积极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企业、项目和社会组织。同时,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推荐、严格把关,做到推荐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各地要抓紧时间部署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报送推荐和申报材料工作。

  七、申报方式

  须通过网络申报和寄送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通过登录省民政厅网站进入《首届“巴蜀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推荐函、申报材料及相关音像资料寄送至评选办公室。相关电子文本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可复印,也可通过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官方网站下载。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省民政厅,“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邮编610061。

  申报联系人: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文艺、唐鹏

  电话:028-84423065、028-84423090

  传真:028-84423065、028-84423090

  电子邮箱:1009337659@qq.com、strak1981@163.com

  附件:1.关于推荐“巴蜀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巴蜀慈善奖”十佳爱心捐赠个人申报表

     3.“巴蜀慈善奖”十佳爱心捐赠企业申报表

     4.“巴蜀慈善奖”十佳爱心慈善楷模申报表

     5.“巴蜀慈善奖”十佳慈善项目申报表

     6.“巴蜀慈善奖”十佳慈善组织申报表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国资委 四川省工商联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

川民发[2013]188号.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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